新式标点符号是新文化运动一部分
我国现在通用的标点符号,是在我国古代的“句读”“圈点”等标点和符号的基础上,再引进西方国家的一些标点符号,经过百余年的使用改造融合而成的。
1840年的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也打开了中国人的眼界。“开眼看世界”的中国人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即学习外国的技术,以对付外国的侵略。要学习,先得了解。西洋标点便在这个时候传入中国。
清末的外交官张德彝,是我国第一个介绍西方标点符号的人。张德彝祖籍福建,汉军镶黄旗人,同文馆英文班学生,曾先后八次出国游历,每次都留下一部以“述奇”为名的日记体裁的闻见录。同文馆是清政府为培养洋务人才而设置的一所近代外语学校。张德彝随浦安臣使团出使欧美,1868-1869年写出《再述奇》(今名《欧美环游记》)记述了他在美、英、法三国的社会和文化方面的见闻。其中有一段对西洋标点符号的叙述,是我们见到的最早介绍西洋标点的文字。
在中国第一个使用新式标点符号著书立说的人,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严复深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也很了解中西文化的某些差异。1904年,他在所著的《英文汉话》一书中,第一次使用了一些新式标点符号,这对中国语言文学的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而大张旗鼓地号召在社会上推广使用标点符号,是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新青年》在新文化运动中,倡导了以反对文言、提倡白话为主要内容的书面语革新运动,有不少文章、书信提到了使用标点的问题,开展了使用新式标点的讨论,在社会上,尤其是知识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17年5月,刘半农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我之文字改良观》,提出了在文章中使用新式标点符号的主张。《新青年》杂志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喉舌”,自创刊之日起,一直坚持使用新式标点符号。
作为新文化运动领袖之一的胡适,对新式标点符号的创制实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美留学期间,胡适曾先后担任《学生英文月报》《留美学生季报》等刊物的主编,同时还进行了一些学术著述。1914-1916年他曾在日记中多次记下自己对创制新式标点符号的设想,这些日记先在友人中传阅,后来收入《藏晖室札记》。1915年8月,胡适应《科学》杂志之约,作《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凡三昼夜始成,约一万字”,全面阐述了他对句读及文字符号的理论思考,并且进行了符号的实际创制。1918年胡适在写作《中国哲学史大纲》时,对这套符号进行增删改易,使之成为我国第一部国家颁行的标点符号方案的雏形。
1919年4月,北京大学马裕藻、周作人、朱希祖、刘复、钱玄同、胡适六教授,联名向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提交《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大会议决通过。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批准了这一议案。训令指出,议案内容“远仿古昔之成规,近采世界之通则,足资文字上辨析义蕴、辅助理解之用”,并转发所属各校“傅备采用”。
议案的颁布,标志着新式标点由个人提倡走向国家推行,走向法治,这极大地推动了标点的使用和普及。上世纪20年代,除在白话文中继续推广使用新式标点外,还出版了一批古典名著的新式标点本。如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了汪原放标点的《水浒》《儒林外史》《红楼梦》。标点古书迅速形成风气,新式标点一时成了时尚。正如陈望道在《新式标点》一文中所说:“新式标点现今算是一件时式的东西了,一部旧书,单加几个标点便可以赚钱了!时代底进步,真快啊!从前胡适之在《科学》、陈望道在《学艺》、高元在《法政学报》、项衡方在《东方》一类杂志上劝用新式标点的话,早已是日本女人手里的‘劝女人放足歌’了!”
曾经被守旧派视为“洪水猛兽”
然而,新式标点符号诞生之后,却被当时的守旧派视作“洪水猛兽”,不断遭到其谩骂和围攻。鲁迅先生在1934年写的《忆刘半农君》一文中,曾这样写道:“十多年前,单是提倡新式标点,就会有一群人‘若丧考妣’,恨不得‘食肉寝皮’。”
“五四”时期,复古派的代表林琴南一方面竭力反对白话文运动,一方面拒绝使用新式标点符号。在翻译外国小说时,他宁可用“此语未完”四个字,也不肯用一个简单、明了的省略号。
1924年,有个叫张耀祥的搜集了一些新诗中的感叹号“!”,耸人听闻地说什么“缩小看像许多细菌,放大看像几排弹丸”,是“消极、悲观、厌世情绪”的表现,并把使用这种符号的白话诗诬之为“亡国之音”。
1927年12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举行“甄别考试”,索性恢复文言,禁止使用新式标点。这些倒退行径理所当然地受到以鲁迅为代表的左翼文化界人士的反对。鲁迅曾在一系列杂文中列举中国古籍中的许多例子,证明文言文精炼虽精炼,简约虽简约,但是由于语法不精密,缺少标点符号,结果有时词不达意,歧义迭出,叫人容易发生误解。他大声疾呼“须用新式标点”。郭沫若则在一篇文章中说:“言而无标点,在现今是等于人而无眉目。”
在进步学者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1930年教育部颁布了《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从句读、行款、用语几方面统一机关文牍;1933年,行政院和国民政府分别发出通令和训令,要求采用“简单标点办法”。这些文件都扩大了标点符号的影响,促进了标点符号的普及。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方面对原标点进行了研究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十四种,包括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引号、冒号、问号、感叹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专名号、书名号、着重号。
20世纪60年代,汉字文稿的书写和出版物的排印由直行改为横行,某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也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整理。1987年初,国家语委成立《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约请专家对原用法进行修订。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16种,增加了连接号、间隔号。此后,在听取各界意见后,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决定将《标点符号用法》制定为国家标准,并于1995年12月正式发布。
上一页123下一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