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医生肇事者合力出演
这一场场不断“复制”的骗局,之所以能接连成功,离不开各方的卖力“演出”和“戏份”的无缝对接:
一是寻找目标患者,寻求患者家属配合。伪造事故的首要条件是需要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杨伟通过自己或是医院医生介绍,结识癌症患者家属,商议骗取保险金。之后,由杨伟帮患者家属买保险并办理银行账户。
二是不断变更牌照,雇佣“临演”伪造事故。伪造交通事故,不仅需要“伤者”,还需要不同的肇事者。为此,杨伟给肇事车辆买好车险,然后指示杨夫玉、苏凯、赵玉会(另案处理)、杨夫动、王建业等人驾车,先后在灵璧县城区多地伪造与4名被保险人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被保险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虚假交通事故。为避免露出马脚,在每次出“车祸”前,杨伟会将涉案车辆转让,将车号变更。
三是串通医院医生,里应外合假抢救。癌症患者是被撞死还是因病死亡,在医院这个环节最容易暴露。但杨伟早已打点好,让原灵璧县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王士斗内应,安排该院综合科医生宁道福和医保科副科长李礼对被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致伤的治疗程序在灵璧县人民医院ICU室内对被保险人进行“抢救”,制造其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假象,出具虚假的抢救病例。杨伟还通过王士斗安排李礼为癌症病死的李某出具了因坠楼死亡的虚假门诊病历。
四是篡改骗保材料,骗取保金分成。最后,杨伟持篡改或伪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医学尸检报告及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虚假的病例等材料,单独或者共同与患者家属向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杨伟将所得赃款,除部分用于吃请、送礼外,还分别给李礼、刘銮英、梁振英2000元、22000元、30000元,其余部分赃款被其非法占为己有。
去年9月,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宿州中院二号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因犯保险诈骗罪,主犯杨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士斗、宁道福等12人被判11年到1年零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杨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宿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家公司发现疑点未深究
利用癌症患者尸体伪造交通事故,骗取车险和意外险保险金,这样的事情鲜有听闻。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眼红小额投保能够换取大额保金,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保险制度的漏洞,进行保险诈骗活动,这样的案例却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意外险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一般意外或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这里的“意外”需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个要素,不能是人为制造的或者是虚构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幸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条款给付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但需要核查相关材料,如意外身故需被保人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等。
一家知名保险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设有核保部。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大小、理赔金额派出专人或是调查组去核实情况。如果理赔金额不大,材料又很齐全,放款会比较容易,速度快的一天就能到账。
“像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精通保险法律制度和合同条款,事故现场和理赔材料伪造的也很专业,尤其是他投保数额不高,赔偿金额一般就几万到十几万,核保部人员很难看出猫腻,也不会想到这是骗局。”该业内人士说,不过一旦发现里面存在疑点,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查实虚构或是制造保险事故的,还可以追回赔偿款。
其实,杨伟等人的骗局,也曾不止一次被差点识破。在利用刘銮英丈夫骗保时,有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该案存在疑点后拒赔5万元保险金。在利用肺癌患者陈某骗保时,办案民警认为该起事故存在疑点而拒绝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两家保险公司发现疑点后拒赔18万元人身意外险保险金。在利用肝癌患者张某骗保时,因一家保险公司在灵璧县人民医院核查出张某已于事故前一日被宣布死亡,多家保险公司均予以拒赔。
不过,这些疑点只是打个“问号”,未被追究。
业内人士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保险行业的监管和制度存在漏洞,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要完善制度设定。同时,可以探索建立一套预警通报机制,如若发现保单存疑或是调查发现存在骗保嫌疑,要进行深入核查,并将问题保单直接或由主管部门通报其他保险公司。这样一来,其他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对问题保单的投保人、受益人提高警惕,也可开展内部筛查,掌握相关情况,预防骗保事件的发生。此外,对于涉嫌犯罪的线索,也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