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让12岁女孩捡垃圾 吃垃圾桶剩菜

来源:新民网
2017-04-01 1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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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某小区有一女孩,靠捡垃圾度日,小手已非常粗糙。中午吃垃圾桶的剩菜,父母下班才能回家。父母称女儿精神有问题才不让其上学,而警方发现女孩很正常。经调查“妈妈”实为后妈。律师:因无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更改抚养权须由其母亲或父亲提出。

在昆山开发区首创悦都小区的一栋居民楼下,记者找到了正在翻垃圾桶的小女孩,只见她背着一人高的蛇皮袋,里面装满了她认为可以换钱的各种垃圾,小小年纪,一双小手已经非常粗糙。小女孩说,自己今年十二岁,每天捡垃圾为生,是妈妈叫自己去捡垃圾的,但是她想上学……

记者从物业了解到,小女孩的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目前租住在小区43号楼,白天父母在外打工,女儿就在小区捡垃圾,午饭要么吃垃圾桶里的"残羹剩菜",要么等着好心人施舍。下午六点父母回家后,女孩才能回家,晚上还得继续外出捡垃圾。

物业报警后,民警立刻进行了走访调查,从小女孩父母口中民警得知,这孩子可能有轻度精神病,为此父母才不送她上学。随后,民警单独和小女孩进行过沟通,并做了简单测试,发现小女孩对答自如,能读书写字,还当场写了一首唐诗。

民警表示,这一切足以证明她智商是没有问题,她母亲却说女孩智商有问题……在小区物业的协助调查中,民警得知女孩并非现在母亲亲生。

那女孩的亲生父亲为何看着女儿捡垃圾而置之不理呢?对此民警上门询问,其父避而不谈。在多方努力下,记者与小女孩妈妈取得了联系。付林的妈妈说,女孩子读不进去书,就因为这个原因所以不让她去上学,随后便挂断了记者电话。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九年制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父母或监护人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由于现在还看不出来父母对小女孩有虐待行为,所以不构成虐待罪或者遗弃罪……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与小女孩亲生母亲取得联系,如果孩子的父母存在严重失职甚至虐待孩子的违法行为,希望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能及时介入,记者也会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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