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裸条”借贷合同无效
“欠债归欠债,解决纠纷有多种途径,可以通过和解、第三方调解、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但无论如何不能采取法外的手段”。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认为,借贷平台和放贷者无权在网络上公布借贷者的手机号码。被公布信息者可对其主张民事侵权责任,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消除影响。同时,如果信息被公开者要求网站删除个人信息,网站获知之后也应及时删除。
刘爱国表示,如果借贷者与放贷者签订类似“裸条”这样的合同,由于违反公序良俗,借贷合同首先就是无效的,在此基础上的一些担保条款也是无效的。
“退一步讲,即便合同有效,放贷者与借贷者的父母、亲朋好友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刘爱国补充,放贷者骚扰借贷者的亲友、公布其亲友信息的行为是不对的,如果情节严重,也构成了侵权。
刘爱国称,如何看待“网络催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催客”如果是以一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账务催收,可视为一种民事代理行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则可能涉嫌侵权乃至违法犯罪。
刘爱国强调,对于网络金融领域滋生的各种犯罪问题,金融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有一定的作为义务,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甚至开展联合行动,及时介入处理,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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