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鼻子没隆成眼睛先失明 美容店主涉非法行医

作者:刘满元 来源:广州日报
2017-03-28 09: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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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文绣店已停业并在转让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厚街白濠社区振华街Amy艺术文绣店。这家看上去刚刚装修不久的店铺,店门口的玻璃门上写有“美容、美甲、文绣等字样”,店内摆有大量的美容护肤产品。然而,店铺内并未正常营业,大门紧锁,门上贴着一张店铺转让的告示。

据附近多家店铺的老板介绍,自今年2月28日后,这个店就一直处于关门停业的状态。连续多日,都有执法人员前来店铺展开调查。店铺老板尚未露面,店内两名雇员现在也不知去向。

律师:非法行医致盲

应负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以想租店为由致电邹某。邹某在电话中表示,由于事出有因,她打算把该店急转出去,而急转的原因她不愿意透露。邹某在电话中还称,她店面刚装修不久,转租费用只需4万元,其中包括2个月的押金及店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很划算。

记者继续追问,急于转店是否与阿玲的眼睛出事有关,邹某则回应说:“没这回事,别听人瞎说!”当记者提出进店看铺时,邹某说,她在外面,现在无法看铺,如果确定想接下这间店铺,双方约定时间再谈。

昨天下午5时20分许,记者又以记者身份表示想采访邹某时,邹某则表示打错电话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广东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两种。“瘦脸、文身、文眉、玻尿酸注射、割双眼皮、穿耳洞、隆鼻、隆胸等均属于医学美容项目,普通的美容院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服务项目属违法行为。”宋安平律师说,从事医学美容的单位必须在卫生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Amy艺术文绣店邹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若经核实,是邹某的手术造成顾客阿玲右眼失明,则构成刑事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因此,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将此案移交至公安局处理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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