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事情已经明确,宁阳县婚姻登记处却要求,必须通过公安部门开具一张证明,才能为朱女士更改记录,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朱女士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了泰安市宁阳县文庙派出所报案。
民警表示,朱女士提供的婚姻档案中,和那名陌生女士发生婚姻关系的都是葛石镇的两名男子,只能到辖区的派出所报案。
挪用他人信息究竟因为啥?
朱女士表示,派出所民警记录了她的经历,但是证明暂时无法开据,如此一来事情仍旧没法解决,那么档案中的陌生女子究竟是谁?又为什么用朱女士的信息进行婚姻登记呢?为了彻底弄个明白,朱女士按照档案中的地址,来到了2009年和“朱女士”结婚的张姓男子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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