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我国将开展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措施有效性评估

作者: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3-23 20:32:00

由地震引发的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泄露事件至今已经过去六年,但是,其后患仍在发酵。作为一个核电大国,中国的核电安全是否完全受控?是否可以让公众完全放心?今天,从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的信息是,我国核电安全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由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则为我国核电的安全发展以及污染防治加装新保险。

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透露,核领域根本大法缺失问题也将得到解决,他透露,《核安全法》有望今年6月颁布;《原子能》也已纳入制定计划。

《规划》提出,将开展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措施有效性评估。

我国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我国现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

作为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郭承站说,由于不断地汲取国际核事故经验教训,开展综合安全大检查,实施安全改进行动,我国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其中,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位于国际同类机组前列,在建机组质量受控,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具备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研究堆处于安全运行或停堆状态,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此外,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每万枚源2.5起下降至2起以内,未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各类废旧放射源及时得到收贮,确保了公众和环境安全。

郭承站表示,我国还修订了《国家核应急预案》,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成功应对日本福岛核事故,完成南京放射源丢失事故等核与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工作。

放射源数量不断增加形成新挑战

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

为此,《规划》指出,随着新机型核电机组将投入运行,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将不断增加,保障核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再加上,早期核设施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存在的风险;乏燃料集中贮存设施不足;复杂的周边核安全形势等都对我国核与辐射监测、应急保障能力提出更大挑战。

核电安全近期及远期目标确定

依法治核,严格监管是《规划》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核电将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同时,将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确保不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郭承站说,《规划》确定的2020年目标是,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2025年远景目标则提出,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早期核设施退役取得重大进展,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必要时开展已选核电厂址复核

《规划》在远期目标中明确提出,将开展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措施有效性评估,持续推进核电厂安全改进,提升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等外部事件的防御能力。强化对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安全改进所配置的应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应急情况下可用;对部分核电机组依法开展运行许可证延续申请的安全评价。

《规划》提出,强化对重要安全设备监造、大宗物件和大宗材料的供货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常规工业安全的监督管理;保持新建核电厂高安全水平。

就科学开展核电厂选址,《规划》也提出了新要求。《规划》要求,做好厂址特性的安全评价,保护已选核电厂址,必要时开展厂址复核。“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修订《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将安全改进项纳入新建机组标准设计,提高机组设计安全水平。”《规划》提出,新建核电机组实现从设计上实际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

《规划》表示,将参照地震区划调整,对早期建造的核燃料循环设施继续开展安全鉴定、评估和加固。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物项安全分级研究,深入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事故分析,完善对临界、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的预防、监控和缓解措施,增加核燃料循环设施化工事故消防等应急支援接口。

严查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严格执法是《规划》提出的一项根本原则,就此,《规划》要求,严肃查处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和行业通报,建立责任人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过程监督,严格重大不符合项安全审评。

按照《规划》要求,将完成国家核应急救援队组建;完成国家核事故应急支援基地和核电集团核事故场内应急支援队伍建设。加强重点省份核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国家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

郭承站说,为确保完成规划目标,“十三五”安排核安全改进、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核安保与反恐升级、核事故应急保障、核安全科技创新、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6项重点工程,通过重点工程实施有效推进规划重点任务落实。

两部核大法或将发布或将制定

我国是核大国,但是,核安全领域的顶层大法至今未发布实施。为此,郭承站坦陈,事实上,我国仍处于核大法缺失的状态。

不过,他透露,作为核安全领域的基本法——《核安全法》在去年10月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郭承站表示,今年6月,这部法律有希望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审,并发布实施。

郭承站说,核安全领域的另一部根本大法也就是《原子能法》也将已纳入制定计划。

就积极推进核安全立法。《规划》透露,将研究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

《规划》由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以及国防科工局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