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米被抓现行拔刀伤人变抢劫 获刑二年三个月

作者:蒋璇 来源:东方网
2017-03-21 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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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米被抓现行男子拔刀伤人变抢劫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蒋璇通讯员曾妍陈远璐)初尝偷窃的甜头,25岁的年轻小伙潘晖故技重施,不料被抓个现行。情急之下,他拔刀欲“突出重围”,结果致两人受伤。昨日,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nbsp2016年10月18日15时许,潘晖骑着一辆黑色绿驹牌电动车至叠彩区北和路饲料批发市场一门面附近,发现一家食品销售店内无人看管,于是偷偷潜进店内,盗窃了4袋粥米(每袋重50斤,价值人民币320元)放在电动车踏板上,随后将该偷来的4袋粥米运至广西灵川县八里街大市场,换得人民币240元。

销赃完毕后,尝到甜头的潘晖又返回该店内欲再次行窃,结果在盗窃过程中被店铺销售员发现,并大声呼喊,老板汤晋赶紧来帮忙,闻讯而来的隔壁店的人员也一起帮忙。在此过程中,潘晖为了抗拒抓捕,从其上衣口袋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跳刀,将被害人汤晋的左颊部划伤,伤痕长8厘米,并导致一女店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即便如此,潘晖还是没能突出重围,双方继续对峙僵持着。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店内将潘晖当场抓获,并缴获绿驹牌助力车1辆以及赃款。到案后,潘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汤晋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人民币41元,因伤情鉴定花费人民币800元。经鉴定,汤晋人身伤害受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庭审中,潘晖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认为其第二次到现场没有实施盗窃,也没有逃跑,遭到他人围攻才持刀伤人,故不构成抢劫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过程中被发现,其为抗拒抓捕持随身携带的凶器威胁并造成被害人汤晋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潘晖赔偿汤晋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617.65元;作案工具黑色绿驹牌电动车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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