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
3月21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就近日山西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据了解,3月17日,山西省政府以晋政发[2017]9号文件印发了《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考核评价坚持的原则、考核评价的范围和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的主要方法、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
《暂行办法》将山西区域经济按照省域、市域和县域三个层面进行考核评价。省域即全省,从省级层面自加压力,通过进度监测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市域包括11个市所辖区域,主要从市级层面落实地方责任;县域包括119个县(市、区),其中96个县(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分类,全省县域共分四类,实施分类考核。Ⅰ类为重点开发县域,共17个;Ⅱ类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域,共34个;Ⅲ类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域,共45个;Ⅳ类为23个市辖区。
山西省统计局局长翟振新介绍说,《暂行办法》指标体系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这条主线展开,将指标体系框架设计为产业转型、创新驱动、资源环境和增长质量四个方面。为体现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根据考核评价区域分类,将分别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其中,省域和11个市域采用同一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29项指标构成。重点开发县域由26项指标构成,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域由26项指标构成,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由28项指标构成,市辖区由25项指标构成。
《暂行办法》将指标体系“产业转型”方面的指标权重设置为50分,占到指标体系总权重的一半。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水资源利用等约束性指标的权重由16分提高到22分,提高了6个百分点,同时相对弱化产业转型方面的指标权重,将产业转型指标权重由50分调减至44分,减少了6个百分点。此外,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设置增长质量板块,地区生产总值(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财政收入、城乡收入、全社会劳动生产率、企业利税等指标权重达到23分。同时,指标体系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民营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环境质量、服务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等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其对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也给予了较高的权重。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胡瑞文在发布会上表示,指标体系中的产业转型和创新驱动两个板块是整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核心,资源环境是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约束性条件,增长质量是转型升级成效的反映。整体上讲,这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就是一个聚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专项考核评价体系。(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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