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在长江捕鱼的注意啦!男子禁渔期非法捕鱼被抓获

作者:祝可 来源:华龙网
2017-03-17 09: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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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在长江捕鱼的注意啦!男子禁渔期非法捕鱼被抓获

  男子非法捕鱼被抓现行。长江航运公安局供图。

   华龙网3月16日20时15分讯(记者祝可)自本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长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止捕鱼。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无视法律法规禁令,与管理部门玩起了“捉迷藏”,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长江鱼去赚钱,其结果只能是钱未捞到,人也没有“跑脱”。昨日,重庆忠县男子秦某因非法捕鱼就落得了这样一个下场。

   3月15日,长航公安局忠县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水域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有人正在忠县乌杨镇长江水域用地笼网(俗称:虾笼)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当即,民警兵分水陆两路对非法捕捞现场进行查控,当场将正在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的男子秦某抓获,现场查获捕鱼工具地笼网两副,以及秦某非法捕捞的部分长江鱼。面对铁的事实,秦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全面交代。

  秦某供述,每年的长江禁鱼期内,市面上的长江鱼便成了紧俏货,其价格一路上涨。受利益驱使的秦某看到了捞取大把钞票的好机会,便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捕捞行动,岂料,秦某刚一出手就被巡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警方已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秦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据此,长航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请勿非法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俗称:虾笼)、拖网、迷魂阵等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和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将触犯我国《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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