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就全市法院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情况进行通报。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制售伪劣商品案件77件,判处犯罪分子102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大连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军介绍,经过公检法三部门多年合力打击,全市制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呈减少态势。与2015年同期的112件相比,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下降了31.3%。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涉及药品、食品、农资、家电、烟酒、服装、光碟等领域,而制售食品药品类犯罪较为突出、所涉范围较为集中,其中,药品类58件,食品类8件。所涉药品包括增强性功能、治疗痛风风湿、治疗糖尿病等用药;所涉食品包括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销售含禁止添加的西药保健品等。
据了解,在审理制售伪劣商品案件中,全市法院在量刑中注重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破坏市场秩序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罪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此外,全市法院还善于发挥“适用禁止令”的震慑作用,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时,均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剥夺其继续从事食品药品犯罪的条件,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增强震慑犯罪的力度。
马军表示,全市法院今年将继续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财产刑和禁止令的适用,通过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等措施,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成本。同时,继续严惩相关职务犯罪,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监管查处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