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审判白皮书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14 10:32:52
分享

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服务从线下交易走向多元化的在线交易,由此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怎样得到有效保护?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3月13日上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东方法治论坛——2017年浦东法院“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暨情况通报会在沪举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亚娟、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副院长汤黎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斌出席会议并致辞。

擦亮金融审判名片 不断完善浦东金融法治环境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陈亚娟指出,长期以来,浦东法院为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规范安全的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做了大量有益实践和探索。当前,互联网正对金融市场产生深刻影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对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浦东法院应时而为,分析总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新趋势及反映的问题,并组织研讨,对于推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市场规范运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提升法院金融审判水平,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说,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进一步应对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次东方法治论坛围绕互联网环境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新领域、新模式、新问题展开探讨,对探索产业结构调整下我国金融行业的新发展、完善我国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浦东新区副区长陈希表示,浦东正处于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无论是加快营造金融发展环境、加快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还是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进金融创新发展、防范金融市场风险,都对浦东新区以及上海自贸区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浦东法院进一步发挥金融专项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浦东新区金融法治环境,为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加快发展,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浦东法院院长张斌说,审判白皮书通过对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及系统梳理,剖析问题、短板,提出建议、对策,体现了法院规范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金融审判价值追求。作为设立全国首家金融审判庭的法院,浦东法院这次出台十条意见,必将进一步擦亮//金融审判名片,对促进金融服务法治化、便利化,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以及浦东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确保金融消费健康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金融消费纠纷近两年增幅较大 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显著提高

浦东法院副院长朱丹在会上通报了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情况、十佳案例。

从收案情况来看,2016年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消费纠纷26607件,占同期全部金融商事案件的91.47%,较2015年同比增长54.59%,接近2014年的两倍,增幅明显。案件类型呈多元化分布,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均占比较大。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涉诉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涉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件明显增多。值得关注的是,以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案件数较2015年同比增长49.14%,反映出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意识显著提高。

从新趋势新问题来看,首先,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因金融机构业务互联网化创新模式引发交易风险,如“超级网银”资金归集纠纷、“补卡截码”盗取持卡人手机银行资金纠纷等,均具有代表性。第三方支付机构未经授权开通网络支付引发盗刷纠纷、涉P2P网络贷款平台融资纠纷、以虚假融资项目为诱饵的投资理财类案件,也应引起关注。二是普惠金融逐步推开的新常态下传统金融服务面临挑战,仍存在金融机构代销金融产品未遵守适当性规则、银行对个人征信记录维护存在瑕疵、保险公司怠于搜集投保人相关健康信息而拒赔引发争议等问题。第三,一些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和发展,如网约车是否认定为营运车辆、有偿代驾人驾驶投保车辆造成车损引发代位求偿争议、场外配资纠纷等,也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司法实践来看,浦东法院充分贯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判理念,在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以公平为价值取向,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关注。同时,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体系,发挥金融审判规范市场交易的//职能作用,与消保委、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银行及保险同业公会等协作共建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

朱丹副院长提醒,对金融消费者来说,首先应具备基本金融常识,正确理解风险收益,购买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其次应提高证据保存意识。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例如发生网上银行盗刷,应及时挂失并报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查询盗刷地点和方式,尽可能地将系争交易确定为由他人操作的非授权交易。对于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关文件以及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身份识别介质均应妥善保存。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应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若未能本着维护金融消费者交易安全、及时解决纠纷的态度积极调查取证,最终导致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应全面、明确、清晰提示金融交易风险,以便消费者及时对交易作出合理判断。金融机构还应拓展争议解决途径,有效降低求偿成本。

“十佳案例”彰显金融审判价值取向 “十条意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障

会上还通报了2014-2016年浦东法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佳案例。本次精选的十佳案例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不同领域。

其中,三起涉网上银行纠纷紧扣互联网背景下电子交易的特殊性,反映出“超级网银资金归集”、“网上平台支付”、“自助网络贷款”等创新业务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两起信用卡纠纷分别涉及“清算系统延迟下的还款问题”以及“临时授信额度调高期间的盗刷问题”。三起保险纠纷分别涉及“人寿险下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乘客乘坐出租车的意外伤害理赔”以及“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后的车损险理赔”问题。一起证券纠纷涉及“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侵权问题。此外,P2P平台网络借贷纠纷下的诉权问题亦值得关注。

浦东法院希望通过十佳案例的总结,彰显金融审判的价值取向:既鼓励金融创新,又规范市场秩序;既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既保证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能对类案起到指导作用。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为此,浦东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相关审判实践,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包括创新金融审判理念、健全金融审判机制、强化金融专业审判、畅通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通过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十项措施,进一步提高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效率,促进金融服务法治化、便利化,同时也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浦东新区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情况通报会后,来自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法院系统的领导、法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律师代表近50人,围绕“网络盗刷案件中持卡人权益保护”、“业务员‘飞单’行为中投资者权益保护”、“P2P网络贷款案件出借人权益保护”、“网约车保险案件中车主权益保护”四个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分享
标签: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