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翁国星:应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10 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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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翁国星在会上提交建议时说,应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建议指出,大病保险是党和政府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就联合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负担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商业保险制度,确保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2014年2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各省推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国全面推开。

翁国星表示,大病保险,显然大大缓解了群众患大病治疗的经济负担,为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近五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因病返贫占返贫原因的40%。主要问题有:各省、省内各地市县的经济状况不同,导致有的地区40元/年/人的大病商业保险无法筹集,进而导致大病统筹无法完成;经济状况差异,导致大病覆盖的范围、病种以及数量的差异很大;报销的比例差别很大;医疗救助条件要求高,获救助的对象极少,而且手续繁杂。

对此,翁国星提出以下七点建议:

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联合财政部、保监会等,制定全国统一的大病统筹标准,包括病种、商业保险交费标准、商业保险报销上限。

二、对经济落后地区,地方财政无法承受的地区,把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9.5%中一部分作为中央财政大病统筹专项转移支付。

三、把今年城乡居民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中增加的30元,以及同步提高的个人缴费部分中再拿出10元钱,使今年商业保险在原来(大多省份为4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用于扩大大病统筹病种及提高商业保险报销上限。

四、由于放开二胎,至少近三年会出现生育高峰,并由于高龄产妇(>35岁)增加,出生先天畸形新生儿也会明显增加。所以,建议①把预防先天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包括基因筛查、胎儿超声筛查,列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②把严重的可治愈的先天缺陷列入大病统筹报销范围。

五、加强对个人医保缴费对个人及家庭健康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使城镇居民,特别是农村村民,对适当缴费保障健康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消除“没生病白交钱”的不正确认识。

六、公立医院作为政府执行医疗保障的机构,也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对因家庭贫困、无法承担大病治疗费用的,应适当给予减免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标准由医院自己制定,政府给予指导性意见。

七、加强社会个人及企业募捐,作为大病补偿的补充,用于支付无力支付的个人自付部分。

(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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