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陈秀榕在会上提交建议时表示,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但各地在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研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司法解释、实施细则。
陈秀榕指出,在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家庭暴力具体认定细节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家庭暴力的认定是否考虑次数、持续时间、严重程度,是否考虑双方的感情现状等;精神暴力如何举证、认证等;如何界定告诫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情节较轻”与“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又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如何适用特殊保护原则等;再如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判定上是否考虑一方家庭暴力情节等诸多方面需要加强指导等等。此外,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和执法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反家暴意识。
为此,陈秀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出进一步解释,如保护令的证明标准问题,建议与一般案件审理中认定“家暴”的证明标准有所区别,并对《反家庭暴力法》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2.建议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一是规定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程序和具体要求,如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做好记录等;二是规定公安告诫制度的具体流程、内容、告诫书的样式、如何监督、查访,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三是就配合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作出规定,如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配合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受害人等。此外,还有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等等。同时,建议公安部门加强对广大公安干警反家暴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警察的执法意识和能力,不要再将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要履职尽责,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建议民政部制定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一是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庇护场所,开展家庭暴力庇护工作。二是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强制报告工作。三是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4.建议司法部制定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意见。一是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就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教育,以及对施暴者的矫治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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