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本月实施

作者:郭剑 来源:中青在线
2017-03-09 0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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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北京3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郭剑)今天上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北京市体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宣布《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于本月正式施行。

2017年1月20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总则》、《政府责任》、《公共健身场地、设施》、《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社会促进》、《健身服务业》、《法律责任》、《附则》八章,旨在促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支持公民和全社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新修订实施的《条例》中明确提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对专项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和本社区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有序开放;使用这些场地设施进行健身活动的健身社会组织、健身团队必须先行在辖区乡镇、街道备案。中小学校用于体育教学的场馆和设施主要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城乡社区内按照互助合作、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有序开放。

北京市体育局副巡视员卢宏泽表示,《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确定中小学体育场馆应该向外界“有序开放”。另据北京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史江平介绍,北京市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研究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问题,目前全市600所中小学体育场馆已经试点对外开放,这一数字占到有条件开放的中小学的70%。

史江平说,中小学体育场馆开放区域与教学区域分隔,不会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家长也不必担心学生安全问题。同时,开放是在节假日、放学以后,所有进入学校体育场馆的人员需要登记、备案。(体育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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