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法院支招女性正确维权

作者:李袅 来源:华龙网
2017-03-08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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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3月7日16时17分讯(记者李袅)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婚姻家庭典型案件,并邀请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法律点评,支招女性正确维权。据悉,过去一年,市一中法院以及辖区试点法院的家事审判庭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2507件,其中涉及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有11件。

女子多次遭家暴最终申请保护令

今年27岁的朱敏(化名)和郭刚(化名)婚后的日子充满争吵。去年11月下旬,朱敏无法忍受暴力的郭刚,向沙坪坝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朱敏表示,自己再无法忍受郭刚的暴力行为,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郭刚威胁、辱骂、殴打申请人及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郭刚监听、跟踪、骚扰申请人及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郭刚在申请人朱敏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同时,她还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病历、受伤照片、纠纷现场照片等证据。

法院审查后认为,朱敏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于去年12月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刚对申请人朱敏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郭刚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朱敏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郭刚进入申请人朱敏的住所、工作单位及其他经常活动场所。

审判法官表示,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郭刚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家暴怎么办?看法官支招

“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最重要。”法官表示,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伤害的一方该报警就一定要报警,还可向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以寻求帮助。受害一方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要注意保存好报警回执、就医证明、验伤报告、派出所笔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候一并出示,以便让法官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更好地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该法为被家暴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据悉,依照《反家暴法》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则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此外,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情况,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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