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在省内率先推出科技“创新券”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08 10: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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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记者在长春新区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形成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集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活跃发展,以创新发展带动经济转型升级,长春新区在省内率先推出科技“创新券”制度。

创新券是在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发行的有价电子凭证,就像是一种电子虚拟货币,由政府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通过网络平台,首先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可以向检验检测、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购买相应服务。然后中介机构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创新券。

“‘创新券’对我们以科技创新为主的企业是很大的利好。当前我们金赛药业有十多个新产品正在研发阶段,‘创新券’在我们申报专利、上市融资服务和高新技术企业复检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长春金赛药业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林伟说。

“‘创新券’这种模式就像逛‘淘宝’一样,企业可以‘淘’到自己需要的服务。通过政府买服务、企业用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在初创注册、高企认定、知识产权申报、上市融资等时期的全额或部分费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我们把这一新型科技服务归纳为‘互联网+科技服务’。”长春新区科技局综合计划科梁森说。

此次长春新区推行的“创新券”,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不同需求,初步定为五类服务包:初创服务包用于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服务,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知识产权服务包用于购买专利的授权、运营等服务,每户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分析测试服务包用于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检测和分析测试等服务,补贴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0%,每户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高企认定服务包用于购买咨询策划、方案撰写、专项审计等服务,每户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新三板挂牌服务包用于购买股份改制、券商保荐、财务审计、法律顾问等服务。另外还发放投融资咨询服务券,补贴比例为投融资咨询合同金额的20%,每户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长春新区成立以来,为提高企业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先后出台了《长春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新区关于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及入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长春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入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长春新区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此次出台的《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是长春新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助理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又一利好。

根据《长春新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创新券支持的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需符合如下标准:首先是在新区内注册,统计、工商、税务关系在新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其次是在新区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以其所在创业载体为统一申报主体,近两年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优先发放;第三是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与接受创新券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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