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16年11月18日,东渡检验检疫局在审理一批“土壤改良剂”的更改报检申请时发现存在异常。经调查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为应实施检疫审批的植物性肥料,收货人为逃避检验检疫,故意伪报商品编码,将法定检验检疫的植物源性肥料申报为非法定检验检疫的一般化工品,企图蒙混过关。东渡检验检疫局依法责令退运并实施立案处罚。
专家解读:
进口植物源性肥料易携带疫情且成分复杂,进境后又直接进入农业生产生态系统,检疫风险高。伪报商品编码逃避检验检疫,对我国的农业生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按我国相关规定要求,国外植物源性肥料生产供应者应申请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检疫证注册登记,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时,进口单位或其代理应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明、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证单向指定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此外,植物源性肥料进口、加工使用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并在进口植物源性肥料运输、接卸、储存、加工等过程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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