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进口化妆品信息全过程追溯3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3-03 08: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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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运行后,监管部门将全面掌握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信息可追溯,有效提升进口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控制能力;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成功备案后,则可以从全国各地口岸报检进口化妆品。

据悉,新规定对进口化妆品收货人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收货人应当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纸质材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发放备案编号。二是收货人应建立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分别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销售、召回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三是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化妆品报检时,应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未提前备案的,可加严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近年来,福建省化妆品进口持续增长,从事化妆品进口的企业也大幅增加。2016年,福建省进口化妆品2113批、1396万美元,同比增长17.5%和17.1%。为加强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管,做好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工作,福建检验检疫局内外兼修,对进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制定《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运行“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对辖区内的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开展免费培训,在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国家质检总局举办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备案和信息记录视频动员培训的基础上,在进口收货人聚集地平潭就进口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及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管理规定等进行现场培训宣贯。目前辖区进入系统备案的收货人已有80余家。

在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主动了解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与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联系,按新规要求做好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以及化妆品进口、销售记录工作,确保化妆品顺利进口和信息可追溯。(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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