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岁的潘女士在洛南县妇幼保健院工作13年,因单位一直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她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后,单位虽给补交了养老保险,但随后她却被单位辞退了。
员工: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后将她辞退
“我从2004年职中毕业后,在洛南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了13年,但单位一直不给交养老保险,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却遭到了解聘。”2月28日,潘女士说,她与洛南县妇幼保健院签订有劳动合同,妇保院给有正式编制的职工都缴了,但就是不给聘用人员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更是没有。妇保院有一大半都是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单位就要给缴“五险一金”。
2016年10月,潘女士就此向洛南县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洛南县劳动仲裁部门调解结果为,由洛南县妇保院补缴从2008年1月至今的养老保险费。
潘女士说,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单位给她补缴了4万余元养老保险,但随后院领导告诉她,因为她没有相关从业证,医院决定辞退她。之后她还一直在单位工作,也没有接到单位的辞退通知,直到她发现自己2个月的工资没发,到医院财务科询问后,才得知自己已被解聘了。潘女士怀疑,是因为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了,她才遭到解聘。
院方:负担不起聘用人员“五险一金”
昨日上午,在洛南县妇保院,华商报记者见到医院对于潘女士的辞退通知,上面写到根据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经院长办公会2016年11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将妇女保健部潘某予以辞退,从通知之日起不再安排工作,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上并没有提及具体辞退的原因。
就此事洛南县妇保院副院长何军锋解释称,辞退潘某的原因是其没有相关资格证,他否认是因其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华商报记者询问,潘某在医院工作了13年,为何之前没有因无证而被辞退?何军锋的回答模糊其词,只是向华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洛南县妇保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红头文件,华商报记者在仔细查看文件后发现,文件中提到聘用人员(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工资由月基础工资和绩效构成。在聘期内不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何军锋承认,文件违背相关法律,但现实都是如此。据他介绍,该院聘用人员140多人,占到了医院职工的三分之二,如果给缴纳养老保险,仅此一项,医院就要额外负担100多万,如果“五险一金”都交齐了,他们医院根本负担不起。
昨日下午,洛南县卫计局纪检组长罗卫军表示,他的理解是应该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但整个卫计系统都没有给缴,主要还是资金困难。就潘女士的事情,他们已经介入调查了。
律师:洛南县妇保院此举涉嫌违法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称,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保手续并缴费,这是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洛南县妇保院此举涉嫌违法。
作为医院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身也是违法。医院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键要看是否有法定理由,就潘女士的情况来看,院方辞退潘女士有报复嫌疑。如果因潘女士没有相关从业资质,但她已在医院工作了13年,医院可以对其进行培训,获得相关资格证,或者对潘女士进行调岗。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医院将潘女士辞退,潘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或通过诉讼维权,要求获得赔偿。
此外,对于洛南县妇保院文件中对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这一规定,刘陆训说,就文件本身内容来看已经涉嫌违法,这与《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应当视为无效文件。华商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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