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造创新活力 营造亲商安商氛围

作者:王子阳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3-01 10: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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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8日讯(记者王子阳)记者从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造创新活力,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内容涵盖了经侦、治安、户政、经文保、出入境、法制、网安、刑侦、交警、消防、边防等10余个部门警种。

在深化行政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方面,“二十条”规定,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授权汽车销售4S店办理小型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民企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凭相关证件即可落户。为20人以上集中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民企从业人员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对在重点涉外民企任职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外籍员工,按需签发1年至5年有效居留许可。

在指导安全防范、维护企业稳定方面,“二十条”规定,在大型民企设立警务室挂牌服务,在中小型民企确定派出所民警主动上门服务。对于民企受到侵害的各类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快速受理、及时立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快侦快结。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雇佣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经侦部门为企业用工和开展经营合作提供帮助。

在打击涉企犯罪、净化营商环境方面,“二十条”规定,对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力量快速侦破。建立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和专利产品数据库,加强服务、依法保护。对省内知名品牌企业发生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省外吉商投资企业遭遇执法不公或过度执法的,主动与案涉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依法提供帮助。

在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方面,“二十条”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民企经营管理人员等,依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对民企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公正处理。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对罪与非罪不清的,疑罪从无。

在拉近警商关系、助推企业发展方面,“二十条”规定,将各市(州)年纳税额排名前100位、在建扩建投资规模前30位的民营企业,省直管县年纳税额排名前20位、在建扩建投资规模前10位的民营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挂牌服务。各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分别建立服务民企微信群,对公安行政审批服务、涉企案件线索举报等事项进行答疑解惑、受理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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