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拒绝退剩余1万元
从去年9月25日上岗到去年12月,徐某的协调却迟迟没有结果。小师要求对方退还收取的23000元中介费,但徐某先后退还了13000元后,剩余的一万元不再退还。
2月25日,根据小师出具的票据显示,票据上写的是培训费,并盖有陕西睿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徐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徐某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当初找工作时,他们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写明了工作单位及岗位,为派出所辅警。况且对方已经上岗3个月,如果不满意,当初就可以拒绝上岗,费用我们可以全退,现在其中的一万元给了西安公司,合同上约定的很清楚,西安那边拒绝退还。
徐某所说的就业安置协议,小师也有一份,协议上小师和徐某的签字都有,但惟独工作单位岗位一栏是空白的。“他当时的招聘信息就是个虚假信息,要知道是这样的情况,我肯定不会找的。”小师说。华商报记者查询西安公安系统辅警招聘公告,均需要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政审等流程,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李志峰律师表示,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花钱找工作的行为已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劳动就业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从财产权角度来说,当事人有权索要自己的损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2月28日,公安渭城分局刑警大队周陵中队已经受理此案,至于案件性质及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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