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信
我是住在津南区小站镇兵园南路1—3号的平房住户。2012年年底我们搬到这里后,当时就缴纳了供热费,与供热站签署了居民住宅供热合同。合同上写明,供热期内,乙方安装的供热设施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但是,使用过程中,暖气一直不热。我们找到供热站,派人来测温,也就10℃左右。我们要求供热站按规定温度标准供热,却始终无法实现。
这一片的住户,和我的情况基本一样,全都不热。我们虽享受着供暖,5年来却被迫呆在冷如冰窖的屋子里。我们曾多次找到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反映暖气不热的问题,但没有丝毫改观。据了解,我这片供热,后来被另一家公司接手,这家公司的供热同样不好。从2012年至今,我们的暖气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测温显示,温度长期在12℃、13℃左右。在屋子里呆着,必须要开空调,还要穿棉衣棉裤,否则无法呆人。
去年11月15日供暖开始后,我们家的暖气冰凉。我们又给供热公司打了多个电话,工人修了后,没有任何效果。后来,供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管道老化了,漏水。他们还说是房屋建的问题,修不了。供热公司建议我们:反正也不热,把暖气停了算了。买房子的时候,我是交了供暖配套费用的,而且这也不是一笔小钱。况且,我们有权利享受集中供热。供热公司不好好供热,凭什么一停了之?
又不只我一户,这么一大片地区的住户,暖气都不热,明明是管道的问题,却赖我们用的砖厚,要求我们把房子里的地砖全砸了重铺,并且还说不一定能暖起来。这是什么道理?屋里冷得和外面一样,常年供暖不达标,供暖公司不去改造管道,解决漏点,只是一味要我们再次全额缴纳暖气费,否则就停暖,怎么如此霸道?我们以前交了全额费用,你们不是一样才10℃吗?一直都不热,凭什么还要我一直不停地缴费?
反映人庄女士
记者调查
记者与天津市供热办取得联系,有关人员解释说,用户应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缴纳供热费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签署,对于居民室内温度不达标,应及时找到供热单位上门测温,根据测温单进行相应退费。
记者联系了海晟供热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解决用户反映的暖气问题,供热人员到现场发现,室内温度确实偏低,但没有居民说的那么严重,体感温度大概在14℃左右。同时该用户在他们接手后,就没有缴纳过暖气费。
记者联系了津南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后告诉记者,反映人所处房产的室内地面铺的是青石,散热效果差,并且管道年久腐蚀,保温性能低,导致管内供热温度低。因供热不热,该反映人拒绝缴纳采暖费,海晟供热公司于今年1月5日将暖气停供。经镇政府协调,要求保证居民温暖过冬,海晟供热公司于今年1月14日将暖气接通,恢复供热。现海晟供热公司正积极与反映人对接,解决供热费缴纳问题。在供热期结束后,镇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安排供热管道修复事宜。
对于上述答复,庄女士并不满意。眼看着供暖期就要结束了,她担心供暖改造会一拖再拖。“从住进来的第一个冬天开始,我家的暖气就不热。5年了,供暖问题依旧解决不了。是真的解决不了?还是嫌改造花钱多,根本不想解决?供暖问题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希望各级职能部门不要再无动于衷,切实督促供热单位履行供热职责。 ”庄女士说。(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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