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滨海新区于家堡宝龙国际中心3楼的瑞儿水上乐园宝龙店暂停营业,一些手中仍持有会员卡的家长,在办理会员卡退费时遇到麻烦。
顾客无法接受
消费者赵先生反映,此前家人带孩子到该店消费时,店内工作人员称,消费一次要158元,而办张会员卡预存2200元,可凭卡消费28次,赵先生的家人就办了张会员卡。2月20日,赵先生得知该水上乐园停业的消息后想退卡。工作人员回复,因为卡内已消费了4次,这4次不能按照2200元会员卡的均价计费,必须按每次120元来扣费,赵先生认为这种退费方式无法接受。采访中多位家长也对此表示质疑。
工作人员回复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该中心致电咨询,一工作人员称,“退费的计算方式按照店内销售的次卡的费用核算。店里有5次、10次卡,如会员使用了5次以内则按5次卡的单次120元计算,5次以上则按10次卡的单次95元计算。”她还说,他们店因与商场有纠纷暂时停业,开业时间无法确定,持会员卡的消费者可等恢复营业后消费,也可到市内另外的连锁店消费,也可退卡。退卡时要提供会员卡号和使用次数,再计算退还的余额,“会员在办卡时签订的协议表明,如果退卡将按单次158元计算扣除已用的次数,考虑到是我们临时停业给会员带来损失,这才降低了退卡扣款单价。我们是一心为会员着想的。”
对于店家所说的协议条款,赵先生表示由于办卡时间较长协议已丢失,“我在付钱购卡时,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推销卡,并没有明确告知协议中有此条款。”
律师详细讲解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郝珺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还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另外,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属格式条款范畴,在签订协议时商家应对影响会员权利义务的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同时,在商家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其应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对于退卡处理,理应做出对于会员有利的解释,承担更大的责任。希望商家和消费者协商来解决此事,如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依法维权。(北方网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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