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江河湖库显著位置公示河长姓名和监督电话

作者:张红霞 来源:四川在线
2017-02-27 17: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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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十大河流分别为:

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安宁河、沱江、岷江、大渡河。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红霞) 2月26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消息:成都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组织体系、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成都全面提升江河湖库治理与管护水平,促进城市生态转型升级,推动成都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到2017年,全市江河湖库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实现全覆盖,力争提前一年完成中央下达的目标任务。

江河治理背景

成都水情:成都市位于长江上游,岷江、沱江两大水系穿境而过,境内岷江流域、沱江流域面积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70.4%、29.6%,河网密度高达1.22公里/平方公里(长江上游一般在0.5公里/平方公里)。

目前,成都市已全面打通岷江、沱江和锦江洪水出口通道,基本形成“上蓄、中分、下排”的防洪总格局。

2016年,清理疏浚河道330余公里,全市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堤防达标率逐年提升,按照《成都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计划治理长度2099公里,已治理长度694公里,中心城区主要河道已达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

总体治理核心提示

新时期治水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六大重点任务: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水网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管

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

水污染防治重点: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进循环发展,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

水环境治理原则:“先治污、后提升、科学有序、全面推进

七个方面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补偿机制、强化省市联动、动员社会参与等。

“河长制”体制机制

四级河长管理体系:总河长领导下“三级党政、四级管理”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总牵头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市域内金马河(岷江外江流域)、锦江(岷江内江流域)、沱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市、区(市)县两级河长名单由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河(湖、库)长名单由区(市)县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

纳入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市级河长作为流域内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行使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职能。

三大流域所流经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级别河(湖、库)长(段长、片长)。河(湖、库)长(段长、片长)牵头负责责任河道的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各地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情况,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管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予以行政问责;对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水环境治理行动:开展下河排水口截污再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厂网建设、管网改造和病害整治,深入实施雨污分流,加快饮用水水源通道下河排水口污水综合治理,加强再生水利用,实施河渠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健全日常管护机制。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严守“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加大用水总量管控力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明确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原则,对比河道出入境断面水质,下降的实行资金扣缴,改善的予以资金奖励。尽快将市域内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手工监测提升到自动在线监测,增强水质监测的及时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社会参与: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工程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全力推动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12369、96110热线受理,加强新闻宣传引导。

江河湖库管护信息平台:在江河湖库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责、江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务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

近、中、远期治理目标

2017年目标:全市江河湖库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各项配套制度基本健全,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力争提前一年完成中央下达的目标任务。

2020年目标:中心城区水网体系基本完善,水系、岸线、通道、绿化“四通”基本形成。全市黑臭水体不超过10%,主要江河重点区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60%,岷江、沱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

2025年目标: “宜居水岸、活水成都”的水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全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江河重点区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80%,岷江、沱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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