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被拖走 车主取车被索要4300元拖车费

来源:新京报
2017-02-27 15: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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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停被拖走 车主取车被索要4300元拖车费

2月24日,永清顺达停车场不少车主在外等候办理取车业务,停车场每次只允许一人进门办取车手续。

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的车子因为违章停车被拖走,在永清顺达停车场取车时却被要求缴纳天价停车拖车费。记者探访停车场,发现有车主被索要4300元的拖车费。

根据相关规定,违停车辆除缴纳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大红门交警执法站回应称,停车场收取费用与他们无关。永清顺达停车场经理则表示自己是替永君救援公司代收拖车费。

律师表示永清顺达停车场该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建议尽快制定北京道路救援标准,并建议北京立法机构加快开展拖车收费标准的立法工作。

车主取车被索4300元拖车费

王女士20号下午到丰台区大红门面辅料市场购买服装材料,当时把车子停在了市场南门的路边,三小时后返回取车时发现车子不见了。随后被告知因违章停车,车子已被拖走,需要到大红门交通大队办理手续,再去永清顺达停车场领车。

“当时停车场的人跟我们说只能一个人进去办。先说理应收我们500块拖车费,但看在小姑娘的分上,就收300块好了。在我们前面有两个拿完车的人,其中一个交了2800元。”王女士表示,自己违章停车理应受到处罚,但该停车场却任意收取停车和拖车费用,存在问题。

金先生23日把车停在距离永清顺达停车场三公里左右的石榴庄地铁站附近,随后被告知车辆因违停被拖走。罚单显示,金先生因违章停车被罚款200元。至于领车地点,办理罚单的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拿着单子去北京永清顺达停车场领车。

24日领车前,金先生被要求交4300元拖车费,“因为我的是大货车,他们跟我要4300元的拖车费,这简直是乱要嘛,而且连单据也没有。”

交通队称收费系停车场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记者在大红门交通队办理违停车辆手续的窗口看见,玻璃上贴有拖车说明。上面写道,被拖车辆在24小时后进行处理,取车地点为永清(顺达)停车场。

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除了违停罚款之外,到停车场取车不用交其他的停车和拖车费用,并且存放违停车辆的停车场只有这一个。

对于金先生被索要4300元拖车费一事,大红门交通队执法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处理违停车辆的停车费和拖车费都是由政府承担,车主在15天之内办理,只需交违章停车的罚款就可以了。“他们停车场收钱投诉他们啊,跟我们没关系。”至于为何处理违停的车辆只停放在永清一家,该工作人员称,没有合作,“就是用他一地儿,不然车放哪去”。

停车场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永清顺达停车场方面也未否认。“正常嘛,200块钱是罚款,4300是拖车费,人家拖车不能白干活啊。”该停车场一工作人员说道。至于拖车费为何由停车场收取,以及拖车距离3公里左右就要收取4300元的费用明细,他则表示不清楚,且停车场负责人也不在。

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网备案停车场信息查询的页面上,记者发现,北京永清顺达停车场的备案信息有非机械车位22个,停车场经营企业为北京永清顺达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分公司。

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北京永清顺达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负责人为郭均生,企业目前仍为开业状态。但该公司因2015年和2016年两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在探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进出永清顺达停车场负责拖运的车辆上都印有“永君救援”的字样及联系方式。随后记者联系上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北京永清顺达停车场是该公司下属的停车场,但不清楚向车主索要拖车费一事,建议联系停车场的魏经理。

魏经理告诉记者,自己停车场对于违章车辆的停放不收取停车费,至于拖车费只是替永君救援公司代收。

-探访

每次只允许一人进门办手续

24日下午1点40分左右,记者来到北京永清顺达停车场。停车场内停满了大大小小的车辆,以四轮轿车居多,也有大巴车和三轮车。有四五人在门口等候办理取车手续。

下午2点,正式上班时间,停车场里走出一位工作人员,通知车主进来办理领车手续,但每次只能进一个人。至于原因,他称这是规定。记者注意到,进去一个人后,电动栅栏门会被关上,其他人只能等候在门外。

而此时,停车场里聚集了近10人。有的穿牛仔衣休闲裤,有的身着警服。他们交谈几句后,其中六七个人分别开着写着“永君救援”字样的拖车驶离停车场。

下午4点左右,记者在距离永清顺达停车场2公里的光彩路上看见有叉车、板车和面包车共三辆车正在进行拖车作业。一名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在路边留下了“大红门队”和联系方式。

与此同时,一名交警在指挥交通,一旁的叉车和平板车协同操作,平均一分钟左右就把一辆车抬上板车拉走,而随后就会有新的空板车替换上来继续作业。

作业完毕后,执法交警便坐上写有“永君救援”字样的面包车一起离开。根据记者观察统计,前后大约5分钟的时间,这条街上有三辆车违停被拖走。

-律师说法

停车场代收拖车费不合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该行为不合法。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除违停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拖车行为应属于公安机关行使职权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收取费用。其次,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讲,永清顺达作为停车场,仅有权收取停车费用。第三,北京拖车工作实行准入制度,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有关机构备案才能从事该项工作,经查明永清顺达停车场没有相应拖车资质,没权利要求违章司机支付拖车费用。

“即使永清顺达公司代永君顺达公司收取费用,也应该具有两个公司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安机关授权才能收取。”韩骁律师说。

此外,韩骁律师指出,北京道路救援尚无统一的收费标准依据,主要还是各家拖车救援公司根据市场自行定价。上海、河北、云南等20几个省市制定了市内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收费标准。但北京的立法机构一直没出台相关标准,且该拖车收费的依据也并未纳入立法计划,正是因为相应标准缺失,才造成拖车费天价事件的发生。

“希望以此为契机,促进北京道路救援标准的制定,并建议北京立法机构加快对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拖车收费标准的立法工作。”韩骁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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