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翠翠)记者2月24日从省粮食局获悉,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0元、136元和150元。
对比2016年我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今年早籼稻下调0.03元/斤,中晚籼稻下调0.02元/斤,粳稻下调0.05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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