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以来,云南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受群众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29594份;收到群众捡拾丢失居民身份证1044份,发还365份;72个派出所共受理跨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7432份,现已制发证5621个。
2016年12月26日,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全省1700余个户政窗口均已全面配备高拍仪、指纹采集核验仪和人像采集设备,各窗口已具备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的硬件条件。为此,云南省于2017年1月18日起在红河州、玉溪两州市开展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试点。现通过一个多月的试点工作,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模块平稳可靠,已完全具备上线工作的条件;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业务流程及制作、发放流程完备可行。经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省内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工作。
凡是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跨县(市、区)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或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同时,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工作也将由试点转为全面开展,云南省各地公安机关已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再增设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658个,全面覆盖了全省129个县、市、区。3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将达到730个,将全面受理常住户口登记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民的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云南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请登录云南警方微信、微博和云南公安主页查询。
公民申请省内异地换领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身份证件。跨省申请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交验登记地为本县(市、区)内的云南省居住证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和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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