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检验检疫部门了解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7年第12号公告有关要求,及质检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的通知》(质检检函〔2017〕24号),全国各口岸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停止朝鲜煤炭进口检验检疫监管业务,包括从受理报检到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等一切检验监管业务。
厦门海沧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各煤炭进口企业遵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的要求,停止进口朝鲜煤炭,以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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