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

作者:郭欣 来源:西安晚报
2017-02-23 14:22:25
分享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起,我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为助力我省城乡居民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省人社厅昨日发出《关于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的意见》,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提高缴费档次,旨在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要求,使个人缴费在养老金待遇构成中所占比例更趋合理,同时体现个人收入水平与缴费水平同步相应提高的原则,逐步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

  《意见》指出,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从2017年开始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的100元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代缴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多缴多补。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为参保人员讲清道理算好账,讲清讲好多缴长缴的好处,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待遇。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缴费档次分为12档,每人每年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多缴多得。 (记者 郭欣)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