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楼市新规 2017年起1个家庭城六区内仅能新购一套住房

作者:秦骥 来源:陕西传媒网
2017-02-21 10:10:07
分享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秦骥)为进一步改变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12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共出台严控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加强开发用地出让管控;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等5个方面12条内容。

  通知明确,要落实和完善西安市约束性体系规划内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支撑服务居住、民生公益的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及养老等设施,要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先配先建。要提升地块周边区域配套设施品质,合理确定开发条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出让配套成熟地块。对于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不得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或划拨用地。要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开发强度,加强对居住区各项配建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提高居住区的宜居水平。

  通知要求,要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资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加快已出让闲置土地的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完毕前,禁止该企业、企业控股股东新设立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市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不得为其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采取延期开工、临时使用、协议回收、置换等方式处置。

  与此同时,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对违规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或担保类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一经发现即终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

  在严控投机炒房行为方面,在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总基调下,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禁将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用作购房首付款。

  加快健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综合运用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对信贷客户的身份及贷款条件进行交叉审核,防范住房信贷风险,防止开发企业通过“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进行现售备案的,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销售商品房时,须一次性对外公开所有拟销售房源,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政策。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此外,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金融、税收、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和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的监管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