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出台新政:持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住 房
农民工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
在《南宁实施意见》中,南宁市提出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目前,在南宁市居住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在南宁市没有住房、收入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在近日南宁市住房局网站上公布的《2017年第三批申请南宁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名单》中,有数十个申请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占了所有申请人的很大一部分。
“居者有其屋”,在城市里有套稳定住所是来南宁打拼的农民工的期盼。《通知》中提到,将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自治区财政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等棚户区改造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还要求各地要做好吸纳农村转移人口适龄儿童就读学校规划,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选址和用地规模。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尤其是农民工随迁子女聚居的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落 户
全面放开四市以外的落户限制
从2015年末开始,南宁市已经进一步放宽了在城区落户的条件,获得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用人单位同意,本人可在用人单位办理集体户口。
同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通知》中对落户也有一定的规定,包括鼓励和引导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确定南宁、柳州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桂林、玉林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同时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快实现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
很多农民工担心落户城市,自己在农村的权益就享受不到了。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或转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记者孟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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