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男子酒后窒息死亡 5名酒友各赔偿1万元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2-20 14:09:39

贵阳一男子酒后窒息死亡 5名酒友各赔偿1万元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现如今,每逢婚嫁、庆典、过节、提职、迁居等,人们都少不了饮酒庆贺,喝上几杯,那是很正常的事。

贵阳一男子参加朋友聚会,醉酒后回家引发火灾窒息死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男子的酒友与房东告上法庭。

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醉酒后引发火灾死亡

小林是贵阳人,今年26岁。2016年2月的一天晚上,他应同学小刚的邀请,到贵阳小十字民生路一饭店参加同学聚会。当晚参加聚会的共有8人,心高彩烈的小林还带着女友赴约。

席间,小刚、小林等5人喝一瓶500毫升的白酒后,晚上9点离开饭店。

老同学相聚,有太多的话要聊。意犹未尽的几人,又相约到陕西路一酒吧喝上几杯。直到凌晨2点,聚会散去时,几人又喝了30多瓶啤酒。

小林离开时已经是醉酒状态。回到出租屋中,小林脱去外衣便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第二天中午13点左右,小林的家中意外发生火灾,小林不幸在火灾中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林心血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系醉酒后因一气化碳中毒死亡。

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燃烧点为卧室木床的上半部,木床其余部分也没有燃烧,火灾也没有引起屋内其他家具燃烧。排除了人为纵火、玩火、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原因,很可能是因烟头起火造成的火灾事故,过火面积仅2平方米。

家属将同桌、房东告上法庭

小林的父母认为,小林是处于深度醉酒后,在无知觉的状态下遭遇意外火灾,无法自救,导致窒息身亡的。小刚等作为小林同桌共饮之人,对小林没有尽到劝阻、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

而小林租住的房屋未安装消防设施,属于消防不合格、不安全的房屋,发生火灾时,小林未得到消防设施的自动求助,再加上因防盗门和防护窗的阻碍,致使他人无法及时对小林进行求助,才使小林无法自救。

于是将小刚等7人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酒友承担30%的责任,房东承担20%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等,共计32万余元。

酒友:没有劝酒,于我无关

小刚等酒友认为,小林系窒息死亡,火灾极有可能是小林的过错所致,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一起喝酒后,小林安全的回到家中,他们已尽到了安全义务。聚会中,也没有人恶意性劝酒、强迫喝酒。

小林死在出租房内,说明小林知道回家,睡觉时知道脱去外衣,神志清醒,并没有醉酒。

起火的原因是烟头造成的,致使小林的死亡的是一氧化碳中毒,醉酒不是本次事件发生的原因。而且事故发生在聚会的10多个小时后,按常理说,就算喝得再多,酒也该醒了。

房东:不是房屋问题

房东认为,小林的死于他无关。小林的死亡时,出租屋门窗完好,窗户安装有防盗网,窗户关闭,门从内反锁。未因房屋自身的问题而给小林造成人身及财产上的损害。

从现在情况看,小林并没有进行过自救,所以小林父母所说的,安装的防护措施影响了被害人自救行为,根本没有依据。

小林的死亡是深度醉酒后,丧失了基本的自救意识和能力。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