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半年工作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2-17 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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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半年工作情况。

2016年7月1日起,上铁法院试点集中管辖静安、长宁、虹口、普陀四区行政案件。半年过去,上铁法院在案件审理、机制建设、队伍融合等方面都进行了努力探索。

上铁法院副院长侯丹华介绍了整体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铁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35件,同比集中管辖前四区法院收案总和增长35%。案件类型以房屋征收(拆迁)协议、政府信息公开、治安处罚、交通管理处罚等案件为主,分别占23%、22%、10%、9%。

据悉,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半年来,上铁法院以专业、中立、亲和的作风形象,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文明诉讼,共接待当事人及接听来电4000余人次,保持平稳有序的接待和审理秩序,并不断收到当事人锦旗和表扬信。

“许多当事人对集中管辖机制以及承担改革主体责任的上铁法院不了解,不熟悉,他们来到上铁充满了期待。我们希望以集中管辖改革为契机,来树立承担改革的上铁法院公正权威的良好司法形象。”侯丹华说。

集中管辖后,上铁法院根据改革试点部署要求,针对行政诉讼矛盾纠纷化解难的情况,确定了以“一个核心,三轮驱动”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即以“实质性化解纠纷,力促服判息诉”为核心;以审判作风建设为内在驱动,展示中立亲民司法形象;以规范化庭审为能力驱动,体现司法公正公信力;以审判机制建设为长效驱动,构建具有行政审判特色的矛盾化解机制。截至12月底,达到了行政诉讼和解率40%,与集中管辖前全市平均20%左右的和解率相比,增幅很大。

据悉,集中管辖后,上铁法院以“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审判力量科学整合”为思路,根据征收补偿、治安处罚、信息公开等收案较为集中的行政管理领域,按照司改精神,结合业务专长、审判经验、年龄结构等实际,组建审判团队,确定四个行政审判庭的专业职能,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

同时,该院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以“专业化”、“规范化”为目标,统领适法统一工作。充实发挥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建立统一的覆盖裁判尺度、程序操作、庭审流程、文书样式乃至司法礼仪的全方位多层次适法统一机制;同时以院、庭长开庭办案引领规范化审理标杆,贯彻司改庭审实质化要求,集中管辖以来,院庭长开庭审理案件占已开庭案件的32%。

在半年的工作中,上铁法院着眼先行先试,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供上海法院实践样本。

记者在该院看到了成立不久的“诉调对接中心”,这是全市首家率先探索将行政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的法院。依托诉调中心,该院选聘了一批高校学者、退休法官、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在全市法院率先探索将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等三类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目前已成功化解行政诉讼纠纷三十余起。

同时,上铁法院还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率先探索行政审判“随机分案、排期开庭”工作机制,即在当事人起诉立案后,由立案庭直接确定承办法官和开庭时间,从立案伊始即有效消除当事人的怀疑对立心理,切实保证行政审判的程序公正与审判效率。

如今,该院还通过巡回审判、互联网技术等途径,率先探索跨区划诉讼便利机制。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之后,上铁法院按照高院的要求,研究探索司法公正与诉讼便利的关系,通过巡回审判 、互联网技术等途径,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目前已在虹口、静安、长宁等区开展了多场巡回审判。”侯丹华介绍道。

除此以外,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要求,上铁法院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专业性,并积极推进其有效参与案件审理。

在上海高院和四区法院支持下,上铁法院与四区法院对接,充实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倍增至75人,并开展相关培训,打造与行政审判相适应的陪审员队伍。

下一步,上铁法院将继续围绕顶层设计和上级改革部署要求,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真正让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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