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行长服刑期间拖欠别墅物业费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2-15 0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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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原先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某银行的支行行长,服刑期间自家别墅空关,拖欠了三年多的物业费,总计近20万元。物业公司多次讨要无果,于2016年6月将他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到监狱找刘某了解情况,并在提审室内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刘某需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驳回物业公司要求支付滞纳金和水费的诉请。

支行行长服刑期间拖欠别墅物业费

刘某名下有6套房产,判刑前常住在浦东新区花木路上一套410多平米的别墅内。该别墅所在的小区属高档住宅区,小区内设网球场、游泳池和景观公园等。单从物业费来看,刘某一个月就得花掉4000多元。

几年前,刘某在担任某支行行长期间,因犯职务侵占罪和高利转贷罪,非法占有并获利数千万元,被浦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3年3月刘某被刑拘,2016年6月转至监狱服刑,其家人也在其刑拘后搬离别墅。

小区物业公司算下来刘某这段时间应支付近14万元的物业费、近5万元的滞纳金和700多元的水费,总计近20万元。

刘某却深感委屈,他解释说三年来屋内一直空荡荡,自己在服刑期间与外界失去联系,并不知道拖欠物业费的事情,也并没有收到任何催款单,因此并不是故意要拖欠物业费,而是刑拘期间没有履行能力,故同意支付物业费,但不同意支付滞纳金。

另外,服刑期间,别墅内既然没人就不应产生水费。即使是分摊公用水费,物业公司要价浮动太大,且应出具相关的收费凭据。

浦东法院监狱开庭司法为民暖人心

浦东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多次到监狱找刘某谈话,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好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安排把所需的开庭材料寄给刘某,以便其做好应诉准备。

考虑到在法院开庭司法成本较高,在得到监狱有关部门的支持后,承办法官带领原告驱车赶到监狱,在提审室内顺利地完成了庭审工作。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向物业公司支付三年来拖欠的近14万元物业费,并驳回了物业公司其余诉请。

据该案主审法官沈丽芳介绍,法官到监狱开庭一方面有助于查清事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地保障其诉讼权益,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确保司法公平正义。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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