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保护面积达56236.16平方公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2-07 1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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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保护红线区由禁止开发区、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部分组成;截至2016年8月底,保护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当公里,占贵州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指南,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科学划定的。包括四大类12小类;禁止开发区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升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嘞保护区域自动进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

此外,在全省165个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82.2平方千米,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管控,其中51个万亩大坝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78.55平方千米。

据贵州发改委总规划师张美钧介绍,在各市(州)面积分布上,最高为贵安新区,占其总面积的41.89%;最低为毕节市,占其总面积的27.05%。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去年被列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了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贵州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坚持严格保护、分级管控、损害追责、违法严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决不能逾越。贵州将建立“事前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确保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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