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入住无窗房突发急病身亡 法院终审判酒店无责

来源:国际在线
2017-02-06 1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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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呼吸功能障碍房内猝死

男子王某甲,31岁,贵州人,未婚。2015年4月26日下午,王某甲在花都区赤坭镇华新街一酒店入住一间无窗房。次日下午2时许,酒店服务员查房时发现王某甲在房内不幸猝死。

事发后,王某甲的姐姐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弟弟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王某甲符合因患左肺大叶性肺炎致呼吸功能障碍死亡。王某甲父母将酒店起诉至花都区法院。

王某甲父母认为,被告酒店提供的房间没有窗户等通风设施,应对儿子的死亡负赔偿责任。据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酒店赔偿48万余元。

被告酒店则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王某甲因“患左肺大叶性肺炎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酒店在其死亡后立即报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因此没有过错。

一审判酒店担责二审“反转”

花都法院一审认为,死者王某甲的死亡原因是猝死,而其入住的房间没有窗户。根据案情,确定由酒店承担赔偿家属损失10%的责任。一审依法判决酒店赔偿7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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