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国Ⅴ汽车排放标准已正式实施 进口企业应予高度关注

2017-02-04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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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我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目前,福州江阴口岸进口的丰田、宝马、奔驰、玛莎拉蒂、沃尔沃、凯迪拉克、路虎、保时捷、宾利、雷克萨斯、福特、铃木等数十种轻型汽油车均在标准实施范围内。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在福州江阴口岸对进口汽车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发现大部分进口汽车企业已按规定执行国Ⅴ排放要求,但仍有部分进口汽车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主要体现为:一是部分3C证书持证人未按国Ⅴ要求进行排放检测,3C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环保网上数据仍为国Ⅳ标准;二是机动车环保网上数据为国Ⅴ标准,但部分3C证书持证人未按规定对3C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进行更新,相关证书仍体现国Ⅳ标准。

对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造、进口、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3C证书持证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证汽车进行国Ⅴ增项,及时更新3C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等信息,确保进口汽车快速通关。同时,该局将加强检验检疫、交管、环保等部门间执法协作,更好地落实好汽车排放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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