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检察官提醒民众防盗防骗守交规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1-24 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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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春节放假前夕,是人们为欢度节日忙碌的时候,同时也是一些违法犯罪人员集中作案的高峰期。从去年年底开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就协助区公安分局积极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活动,各办案组互相协调,通力合作,有效遏制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年关将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以及熟悉防范各种类型犯罪的方法,“安全”这根弦时刻都不能松懈。

【案例1】老生常谈:车内财物要带走

洪大叔是个生意人,每天早上都会开着车到铜川路去运货。冬天的早晨6点多,天才蒙蒙亮,洪大叔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在市场,便下车将货从小轿车上搬进店里。然而,他前脚刚走,后脚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陈某就盯上了他放在副驾驶座上的包。

陈某警惕地拉了拉车门,发现没有上锁,便迅速将手提包拿走并逃离现场,15分钟后回来的洪大叔一下子就傻眼了。

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窃得的手提包内有4000多元现金及一些证件、银行卡。

无独有偶,开车去普陀区人民医院办事的周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

犯罪嫌疑人钱某去医院看望病人后,经过停车场恰好看到一辆奥迪的后盖箱未盖实,他便心生歹念,将后备箱中的一只黑色皮包拎走。据钱某交代,皮包内有现金6500元,钥匙包、名片夹等其他物品若干。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钱某的行为都已涉嫌构成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构成盗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犯罪嫌疑人钱某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在我们办理的很多盗窃案件中,很多受害者都是由于疏于保管自己的财物,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所以,无论车辆上锁与否,车辆都不是保险箱,车主在下车时要把贵重物品带下车,并上好防盗锁,提升安全意识。务必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尤其是副驾驶座、后排座等明显可见的地方。

【案例2】群租房防盗很重要,疏忽大意失钱财

一名“三只手”惯偷频频入室盗窃,而且专挑一些安全防范不严的小区下手,盗窃大量笔记本和手机等物品。

11日中午12时左右,张女士回到自己租住的群租房中,却发现房门半掩,并且锁头有撬过的痕迹。张女士大惊,通过半掩的房门,她看到一个男子竟然正在翻动家中的衣柜!

张女士慌忙喊道:“你是谁?快出来!”

谁知那男子并未停止手上的动作,并称是张女士老公让他过来拿个东西。张女士并未进屋,而是警觉地站在门口,又朝那人喊了几声。

这时,男子背着个包突然冲了出来,张女士欲追赶,但无奈体力有限,追了几步就追丢了。回到家后,张女士发现衣柜被翻得乱七八糟,电脑、数码相机和首饰等物品都不翼而飞,急的她赶紧向警方报了案。

经调查,30多岁的梁某是个惯偷。“细心”的梁某一般先上网查询哪些小区是群租房,然后通过实地观察小区阳台衣物的杂乱程度来判断居民楼内是否有群租。大致断定后,梁某先乘电梯到顶楼,再从消防楼梯步行下去,逐层选择作案房屋。如果看到房门敞开或关得不严,则通过隔间外的电表来判断房间内是否有人。在确定房间没人之后,梁某才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把门撬开,实施盗窃。盗窃来的东西,梁某一般通过二手网络与下家联系,或者卖给路边的二手回收店。

据梁某交代,自己迷上赌博后囊中羞涩,便生了盗窃之念。几次偷下来,梁某发现群租房防范意识较差,比较容易下手。群租房白天防盗门一般不关,隔间里的锁门也是很小的挂锁,盗窃很容易,一些住户家里面的手机、电脑,甚至现金都随便放。而且出租房内的人大多互不认识,只要佯装成租房的就可以来去自由。所以从2014年4月份起,梁某专门盗窃群租房。最多一次,梁某一天偷了一幢居民楼里的三个住户。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今群租现象十分普遍,然而由此带来的治安隐患和社会危害却不容小觑。本案中,一方面租客们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如因通风等原因租客较多将房门大开夜不闭户,白天上班时自身的贵重物品随意摆放在室内等等。另一方面,有些房东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也常常漠视承租人的权益和财产安全。加之群租客的流动性大,不少小区物业、安保部门难以对出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租客们应依法租赁,尽可能避免群租。

在租赁期间,租客必须珍爱自身及合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小区物业(业委会)等也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对群租户细化管理,加大安全防范等法制宣传,共同设防,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案例3】轻信“有路子”,损失钱袋子

2015年年末,小琳买了一辆红色奔驰车,却一直苦于拍不到沪牌,不得已的她只能上了块沪C牌照上路。2016年年中,她从朋友那里认识到一个自称“有路子”可以办沪牌的“大神”,便爽快掏出9万余元办理费,希望“大神”能帮自己拍到车牌。

期间,“大神”还向小琳出示了一张写有她名字的《上海市新增机动车额度证明》和两张车辆信息查询内网记录,上面记录了办理沪牌的进度。

一个月后,“大神”让小琳把要上牌的车交给他,小琳不疑有他,很快便把车子、钥匙连同车子的发票产证一起交给了他。

到7月下旬,车子已交出去几个月,沪牌也没到自己手上。小琳起了疑心,几次三番找到朋友杨某,告诉她自己不办沪牌了,想要把车子和钱要回来。可杨某却告诉小琳“车子交给了‘大神’了,我也不知道在哪。”无奈,小琳报了警。然而,车子交出去几个月都没有等来回应,小琳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经调查,所谓的“大神”吴某根本没有办理牌照的“路子”,车辆信息内网查询记录也是自己在网上伪造的。9万元办理费早已被他挥霍一空,奔驰车也被他转手卖给他人。

市民蔡先生,也因轻信“有路子”能为女儿办理幼儿园入学手续而遭受损失。

2016年5月,蔡先生经妹妹介绍认识其老板何某,何某自称可以为蔡先生解决其女儿在上海读幼儿园的问题,并将邱某介绍给了蔡先生,蔡先生因此预先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

然而,何某和邱某并没有路子帮助蔡先生的女儿办理入园手续,为了收到后续的7000元代办费,邱某和何某伪造了一份某幼儿园新生入园通知书,并通过微信发送给蔡先生。

当蔡先生发现女儿无法入园,同时又联系不上何某、邱某时,他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吴某、何某、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何某、邱某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其实,很多所谓的“有路子”通常都是“野路子”,不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可能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检察官提醒,市民办事还是要走正规途径,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4】遵守交规,切莫罪上加罪

2015年中旬,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并吊销驾驶证。

取保候审期间,蒋某不思悔改,弄了一张假的驾驶证继续上路。蒋某再次醉驾,这次喝得晕晕乎乎的蒋某没有闯红灯,而是在等红灯的时候睡着了,车子长时间“拦”在路口。被民警发现后,不仅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还出示了一张照片为蒋某本人而信息为高某的驾驶证。经调查,发现该驾驶证系伪造。除此之外,经过抽血鉴定,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0.87mg/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网约车司机李某,也同样因不遵守交通法规而栽了跟头。2016年10月,李某在进行网约车营运时因违反禁止标线行使,被交警拦停并要求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但李某却将车窗玻璃摇起意图逃逸。执勤交警在阻止其逃逸过程中被其撞伤,而李某在逃逸过程中多次闯红灯、违章变道并多次在非机动车道上快速行驶,严重影响了周围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此外经查,李某曾于2016年4月在苏州醉酒驾驶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蒋某先后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证明身份的过程中使用变造的驾驶证,情节严重,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年底亲朋好友聚会免不了要喝上两杯,但是酒后不开车的底线一定要守住,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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