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27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期间,福建省人大代表吴丽冰在议案中建议,应妥善处置被执行人放置在第三方厂房内的固定资产。
吴丽冰在议案中表示,由于自有建设资金的不足,制造业中的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自身产权的厂房,只能通过承租第三方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中小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其较有价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都在第三方厂房内。法院在此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一般是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机器设备,但并非所有机器设备都能顺利拍卖变现,经常会出现法定拍卖次数穷尽后仍无人问津的情形。
此外,由于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处置作为被执行人的承租人所有的机器设备,从而使得出租人厂房一直被占用,但被执行人没有继续支付租金的能力,而法院本身也没有足够的场地来堆放这些大型的机器设备。因此,一方面造成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继续占有出租人的厂房,不能提高使用率;另一方面出租人又因为厂房被占用,严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 为此,吴丽冰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由各地的中级法院建立“被执行人承租厂房数据库”,将本地市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存在上述情形的统一建立一个数据库,根据本地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处理。 二、由法院公开向社会招标,由社会上闲置的厂房来堆放机器设备。堆放机器设备所产生的场地使用费以及保管人员费用等可由法院向财政部门申请,也可以通过日后执行过程中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提取。 三、继续加大网上司法拍卖的途径和力度。网络无边界,可在已有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继续增加其他网络拍卖平台,让更多人能够参与竞拍机器设备,以增加拍卖成功的几率。 (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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