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在福建省地铁建设中推广实施PPP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1-21 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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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27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期间,福建省人大代表黄世忠在议案中建议,在福建省地铁建设中推广实施PPP。

黄世忠在议案中表示,PPP在福建省的尝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为了更好地发挥PPP在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建议选择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地铁作为实施PPP的突破口。

为此,黄世忠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重视物有所值评估工作,奠定PPP合约基础。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通过比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全部成本和效益,分析建造成本是否与服务效用相匹配,力求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物有所值的评估结果,一般作为是否采用PPP的依据,也是确定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担的合约基础。物所有值的评估工作,不仅需要海量的数据,而且专业性很强,采用PPP建设地铁项目时,最好聘请权威的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物有所值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应给予投资方的回报,约定风险分担事项。

2.吸引金融资本参与其中,增强PPP融资能力。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资金需求大、运营周期长、收益持续稳定等特点,与保险基金追求“长期性”、“稳定性”和“稳健性”的特点相契合,很适合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金融资本以PPP的方式参与其中。建议福建省委省政府与我国有实力、信誉好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等建立战略联盟关系,鼓励这类金融资本以PPP方式参与福建省地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增强PPP融资能力。

3.收集整理基础数据,测算PPP现金流量。福建省地铁建设刚刚起步,极度缺乏与投融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现金流量(包括金额、时间分布、不确定性)等基础测算数据,增加了对PPP项目的风险预测和补偿机制的设计困难,加大了拟定特许经营协议的难度。建议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整理其他城市成熟的地铁项目的基础数据,夯实PPP数据基础,并结合福建省地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实际,做好现金流量测算工作,为我省采用PPP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4.制定特殊经营权条例,夯实PPP法律基础。PPP的实施,需要由政府授予SPV公司特许经营权。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权涵盖的期限较长,通常为20至30年,社会资本自然希望有一个稳定、可预期、尊重“契约精神”的法制环境和“重诺履约”的市场环境。为此,制定特许经营权条例,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尤为必要。建议福建省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权条例》,为福建省采用PPP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黄世忠在议案中指出,《特许经营权条例》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与社会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权授予、建设分工和衔接机制;(2)票价水平、票价调整、票价结算、客流风险分担机制;(3)一般补偿和终止补偿办法;(4)投资回报方式和投资回报调整机制;(5)特许经营公司融资安排的权责利及其与政府的关系;(6)特许经营期满资产移交的责任机制。 (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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