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去年受理电信诈骗案703件 发布典型案例

作者:索有为 潘玲娜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7-01-18 20:05:42

中新网广州1月17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公布5宗新型电信诈骗案,涉及以积分兑换、克隆卡盗刷提现、“伪基站”群发短信、假冒专家推销药物器械等不同形式实施诈骗的情形。

司法统计表明,2016年,广东各级法院受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刑事案件共703件,已审结件594件,结案率84.5%。全省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分子1562名,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10人,重刑率19.8%。

据了解,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行骗手段多样、行骗对象广泛、圈套量身订造、犯罪团伙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犯罪成员低龄化、科技含量增强、跨国犯罪突出、追赃难度大等特点。诈骗领域涉及金融、电信、社保、物流等各行各业,虚假信息针对不同职业和年龄段的人员精心编造,紧跟社会热点、政策,令人防不胜防。

广东高院公布的案例包括农某某等勾结境外人员冒充司法工作人员电信诈骗案。2015年3月初,迟某某(台湾省人,另案处理)等在境外租赁房屋作为据点,招募成员专门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农某某应迟某某的要求,介绍陈永某、张兴某、黄杰某、黄飞某等人参与该团伙。随后,迟某某等人对陈永某、张兴某、黄杰某等人进行培训和分工。

该诈骗犯罪团伙通过拨打被害人电话,称有一个包裹过期没有领取或者机主名下有一个固定电话欠费,再通过“客服”回电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然后谎称被害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再进一步通过团伙成员冒充警员或检察官,继续采取诱骗、威胁、恐吓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保证金等。

该诈骗犯罪团伙在2015年3月至5月期间,共骗取被害人苏某等57名被害人合计5431699元。破案后,上述被骗款项未追回。

法院认为,农某某、黄杰某等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广东高院依法判处主犯农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他从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此外,2015年3月,被告人阳某与吴某(另案处理)共谋筹划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名组织诈骗团伙,利用网络电话实施诈骗。其中吴某负责虚假广告信息推广、骗取患者个人信息等,并租赁房屋作为据点。阳某负责管理该犯罪团伙的日常工作。阳某为筹集资金,先后拉拢李某、张某、薛某等人入股,还另外招募到吕某、胡某、何某等人。各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工作窝点组长、培训师、财务人员、文员、话务员。

该诈骗团伙通过虚假的“北京肝病医学研究院”(www.bstsy.cn)等网站骗取全国各地患者个人信息,之后将个人信息交由话务员,谎称是著名中医学院的肝病专家、教授,通过电话诈骗推销所谓的爱心低价治疗仪,并安排假冒的医疗机构专家进行电话回访,进而继续推销金奥力牌辅酶Q10软胶囊、普比欧牌金利胶囊等药物,直至患者发现被骗为止。其诈骗销售的治疗仪实际属于适用于劳损性疼痛、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辅助器械;药物是适宜于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

该团伙共诈骗人民币1079683元。被害人欧阳某、徐某等52人涉及广东、江苏、湖北等省。案发后,罗某自动投案,并全部退赃。佛山中院日前依法判处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余犯罪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六年到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