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明湖畔“割喉命案”12年后破案 嫌犯当庭翻供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7-01-14 15:07:00

审判长:警方刑讯逼供了吗?

宋某:没有。

审判长:按照正常思维,没杀人为什么要认罪?

宋某:当时脑子糊涂了。

录像回放:检方指其“两副面孔”,建议从重判处

对于宋某的说法,检方的起诉书却截然相反:2004年,宋某在济南某建筑工地打工,案发当天偶然想起到大明湖周边游玩。当时路过北董庄一家美发店,他就进去理发。最后与该店女老板董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当时,董某称理发费用为30元,而宋某身上钱不够,双方发生争执。当时董某说完理发价格后,就坐下继续吃饭,正好背对着宋某。恼羞成怒的宋某用胳膊扼住董某颈部,并持店中的剃须刀朝受害人颈部连割了两刀,导致受害人死亡。宋某作案时,还不慎将自己的手指割伤,致使自己的血液遗留在案发现场。

面对宋某的说辞,公诉人则逐一举证,认为宋某存在“两副面孔”,并当场播放宋某在公安机关录口供时的录像资料。

记者注意到,录像中民警说话很少,宋某反倒是侃侃而谈,对作案中的很多细节说得很详细,例如对董某割喉后,还将一坐垫放在其脸上遮挡,与证人到现场的情况相吻合。他手指上有一伤痕,就是作案时被剃须刀割伤的。宋某还说,自己21岁时就做下这个大案,后来的他活得就像个“孤魂野鬼”。

接下来的庭审中,当辩护人询问宋某是否到过事发理发店时,宋某则说去过,不过是案发之前去的,当时刮了脸,他只待了半小时。因为他吃辣椒脸上有青春痘,可能剃刀刮破了脸,血迹就是那时留在了现场。  审判长:宋某,你在2010年到2016年,到底去过几次理发店?

宋某:那我怎么记得住?

审判长:时间这么近你都记不住,为什么十几年前去一次理发店,你就记住了那么多细节?

宋某:(顿了一下)我没杀人。

公诉人在历数证据后,认为宋某作为故意杀人案凶手,证据确凿。但其在案发十几年后落网,受审时仍毫无悔罪认罪之心,且曾携带菜刀入室盗窃,社会危害性极大,建议从重从严判决。庭审两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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