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自2015年5月1日全国实现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云南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201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4022件,同比上升26.68%, 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0余万件,再创历史新高。
据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介绍,自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来,云南全省法院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各类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以上,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共裁定不予受理570件,裁定不予立案158件。
田成有说,立案难的解决,主要得力于采取了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全面统一立案标准,实现立案登记的无障碍、加强督导巡查,防止立案难回潮、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工作形式的多样化、强化工作职责,实现责任的明确化等几项措施,一年来,全省法院切实兑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可以说,立案难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立案难已成为历史。当事人诉讼通道更加畅通、司法服务更加便捷、司法公开更加透明、诉讼成本明显降低。
云南法院破解立案难,有效地避免了审查立案中的随意性,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实现了三个明显转变:即立案审查功能的淡化、材料过滤功能的弱化、对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强化。(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李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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