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放只塑料桶也没用啊!”说这话的是一位货车司机。2017年元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一辆悬挂沪D号牌重型半挂车,行驶至外环内侧45公里处时,遇故障抛锚。李姓司机没找到三角警告标志,便随手拿了只塑料桶放在车后来车方向,没想到还是“领”到自己新年里首张罚单。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条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无独有偶。2017年元月2日下午3时15分许,一位孙姓驾驶人驾驶一辆号牌为皖SEK***小型轿车,行驶至外环外圈24公里处,车辆因故障抛锚。接到110警情后,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周承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故障车辆驾驶人未在车后来车方向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遂依法对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故障,或等候处置救援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之处;难以移动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
然而,不少车辆驾驶人对此规定较为陌生,略知一二的,往往也不以为然。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现象也日趋增多。
浦东交警提醒车辆驾驶人: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内人员全部下车撤至右侧路肩、应急车道或绿化带内,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三角反光警告标牌。并建议车辆驾驶人妥善保管三角反光警告标牌,确保正常使用,有备无患。 (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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