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出租发病送派出所死亡 济南的哥及公司被判赔18万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
2017-01-06 0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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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 搭乘出租车途中,突发急病,出租车司机王某发现后,将其送往了 派出所 ,随后,民警让王某拨打120。但最终 苏某 经抢救无效死亡。济南历下法院一审判王某和其所在的汇元出租车公司赔偿18万。

乘客反复把脚伸到挡位上

2015年9月11日上午10点55分左右,59岁的 苏某 在济南窑头路银座商城门口,搭乘了汇元出租车公司王某驾驶的出租车。 苏某 称要去北园 派出所 。

车开了没多久,后排的 苏某 把脚伸到了出租车的挡位上,王某便提醒他把脚挪开。随后,他继续沿着二环东路行驶,但不一会儿, 苏某 的脚又放到了挡位上。他再次进行提醒,对方却一言不发。王某回头一看, 苏某 面朝车窗,嘴角流出口水。他又多次询问, 苏某 还是没有说话。

家属称病发时距医院很近

意识到情况不对,王某就近赶往不远处的第二公交 派出所 ,让民警帮忙看看。在民警提醒下,王某随即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事后,据王某称,救护车将 苏某 拉走后,他到甸柳 派出所 做了笔录,其间通过民警得知, 苏某 没有抢救过来,是突发心脏病猝死。

事后, 苏某 家属向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将王某和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33万多元,其中包括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苏某 亲属诉称,司机发现 苏某 突发疾病,应立即折返将病人送至武警医院急救,或者立即停下车防止颠簸,并拨打120急救,但是王某却拉着 苏某 去了 派出所 。 苏某 病发时距离武警医院不到200米,如立即停车拨打120或者送往最近的医院,或许能够挽回一条生命。

出租车公司提出上诉

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王某根据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常识,将 苏某 拉至 派出所 ,且拨打了120救援电话,尽到了全面救助义务。出租车公司称,公司之前已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培训。但是这种培训相对简单,在王某已尽正常救助义务的情况下,不应当再强人所难。

历下区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各种因素,酌定被告汇元出租车公司、王某共同对 苏某 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30%的责任,死者 苏某 自身健康原因系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原告杨某、 苏某 作为死者 苏某 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被告汇元出租车公司、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汇元出租车公司、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某、 苏某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计183201元;驳回原告杨某、 苏某 的其他诉讼请求。

汇元出租车公司提起上诉。1月5日上午,济南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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