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床毒贩”因病未被收监 指挥妻子助其继续贩毒

来源:广州日报
2017-01-05 21:08:20

为一嫌犯邀五单位,进行羁押必要性听证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既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对于节约司法资源、体现司法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欧名宇检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他表示,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监督。

2014年6月16日,荔湾区检察院在驻所检察中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的林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于6月23日收到辩护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审查,林某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范围,驻所干警遂着手进行调查取证。

嫌犯的精神状况怎么样?犯罪情节恶劣吗?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2014年7月1日,经前期调查,荔湾区检察院邀请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经侦大队、看守所及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区法援处公职律师代表,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嫌疑人家属对林某被羁押前的健康问题进行现场介绍,与会代表针对家属提供的林某病例材料进行质证。荔湾分局经侦大队代表简单介绍了案件办理进展。看守所管教则对林某被羁押后的身体健康状态及其行为表现进行介绍。现场调查结束后,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区法援处公职律师及经侦大队与会代表针对林某的羁押必要性发表意见。

会后,荔湾区检察院结合现场调查情况、与会代表的意见,围绕林某犯罪性质、情节、主观恶性、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能力、侦查取证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对所在社区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后,认为对林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7月2日,荔湾区检察院向荔湾区分局提出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7月3日,荔湾区分局采纳建议,为林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纠正违法及不当提请减刑、假释、监外执行2095件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据介绍,2012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保持清理超期羁押和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力度,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255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被高检院评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同时,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纠正违法及不当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2095 件。

在加强对指定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监督方面,积极推进和规范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20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对监狱、看守所传染疾病的防控,监督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66次。(文/广州日报记者 方晴 通讯员 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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