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新闻发布会,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根据新生儿落户原则需在湖南省登记户口的未满1周岁新生儿,监护人不局限于在户籍地办理上户手续,可以凭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在湖南省任何一个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将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户籍地。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介绍,近年来,为全面掌握湖南省新生儿上户工作现状,湖南省公安厅采取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的方式,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当前出生登记不及时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方便为新生儿办理上户手续,湖南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工作。
去年,公安厅部署在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衡阳市蒸湘区、祁东县、怀化市鹤城区、会同县6个区县开展了省内出生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试点期间,6区县共办理新生儿异地上户406人,其中长沙市岳麓区办理127人,长沙县办理118人,衡阳市蒸湘区办理66人,祁东县办理75人,怀化市鹤城区办理13人,会同县办理7人。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试点地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让这一便民政策惠及全省广大群众,近期公安厅制定并印发《湖南省出生登记异地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国率先推出“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便民举措。
新生儿落户有以下几项原则:按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中国日报湖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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