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发生可喜变化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1-04 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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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1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自治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均发生了可喜变化。

据新闻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厅长杜杰介绍,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2009年,在财政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安多、措勤、仲巴、聂荣、班戈等5个县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包括新疆建设兵团)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草奖政策”),2012年扩展到13个省区。

“十二五”期间,中央每年下达西藏草奖政策补助奖励资金200981万元,具体包括四项内容:实施禁牧面积12938万亩,每年每亩禁牧补助6元,禁牧补助77628万元;实施草畜平衡面积76462万亩,每年每亩奖励1.5元,草畜平衡奖励114693万元;对106万亩人工饲草地进行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1060万元;对15.2万户纯牧户进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年每户补贴500元,补贴资金7600万元。西藏自治区财政每年配套资金10000万元。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对西藏每年草奖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十二五”期间共下达西藏草奖绩效评价奖励资金8.32亿元。为落实好这一惠牧利民的重大政策,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5年来,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均发生了可喜变化。

变化之一,进一步推进和巩固了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受各种因素影响,在实施草奖政策前,干部群众对草场承包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2011年全面实施草奖政策以后,为确保更多牧户享受草奖政策补奖资金,各地(市)加大了承包到户(含联户)工作力度,全区累计承保到户面积达10.24亿亩,分别占全区草原总面积和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8%和90.7%,进一步巩固了牧区改革成果。

变化之二,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改善。通过采取禁牧封育、休牧轮牧等措施,天然草原得以休养生息。加大超载牲畜出栏力度,2015年末全区牲畜存栏1833万头只匹,与2010年相比减少了488万头只匹,草畜矛盾得到缓解,草畜平衡制度逐步建立,草原生态加快改善,2015年西藏草原监测结果显示,全区鲜草产量8139.9万吨,较2010年提高了4.1%。

变化之三,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型。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转变靠天养畜的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发展放牧与补饲相结合养殖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家庭牧场、牧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小区等多种现代草原畜牧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模式,提升了草原畜牧业发展水平,有效增加了畜产品供给水平。2015年,西藏肉类和奶类产量分别达到29.28万吨和35.44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11.3%和17.2%。

变化之四,农牧民收入加快增长。5年来,政策性收入的增加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全区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来自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特别是大部分牧业县草奖资金占牧户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在农牧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日报西藏记者站 达穷 华旦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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