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一夜成名》制片人非法吸储3000万被判刑

作者:马超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01-03 19:49:53

他是一名红酒经销商,原本生意做得有声有色,然而一直梦想暴富的他,选择了进军房地产市场。为了广泛的筹集资金,他以开发房地产、经营红酒需要资金为由,以高息为诱饵,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累计200余人存款共计3000余万元。

楼盘还没盖起来,他又想着能够出名,于是又贸然进军影视业,投资拍电影。由于拍摄电影需要巨额资金,于是他将非法吸收来的原本用于房产开发的资金挪用过来,邀请著名导演、聘请演员。最终,由于电影票房惨淡,他赔的血本无归。而此时,面对储户们的讨债,他选择了逃避,并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据悉,王某标榜自己为清华大学硕士、影视集团总裁、法国某红酒庄园庄主、著名电影制片人。

红酒商人进军房地产

非法吸储2600余万

王某本是邳州的一个红酒经销商,因脑子灵活、思路开阔,他的红酒生意做得有声有色,代理的法国某品牌红酒远销江苏、山东等多省,一年下来经销额过百万不成问题。

2010年,正是邳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居民手里有了钱,各种贷款咨询公司、抵押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市区里的小区楼盘也卖得红红火火,一心想发财的王某不甘寂寞,准备涉足房地产和信贷业务。

2010年4月,王某在邳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徐州银泽抵押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泽公司),为了投机取巧,他找来亲戚陈秋枫作为法定代表人,自己则是实际经营管理者。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房屋买卖居间、代理。

“做红酒生意时,偶尔也会资金周转不过来,我从朋友手里借来钱,等资金回笼后,连本带息还给他们,对于信贷业务,我自认为很有经验。”谈到开办抵押贷款公司,王某信誓旦旦。

通过前期考察,王某看中了位于邳州市解放东路的一块地皮,这里临近公园、交通便捷又是学区,附近的几处楼盘都卖得很火。项目有了,差的就是钱,为了广泛的集来资金,王某在邳州老城区和新城区各物色了一处门面。

“人靠衣装马靠鞍,门市是公司的脸面,必须敞亮,别人才能信咱们的家底。”王某先是对门市做了精致豪华的装修,又找来宣传公司制作了精美绚丽的广告牌。就这样,银泽公司一部和二部应运而生。为了让外人相信自己的实力,王某还购买了最新款的宝马轿车, 平日里吃穿用的都是高档名牌,见过他的人都说王总底子厚,投资给他肯定赔不了。

随后的2010年到2012年间,王某以银泽抵押贷款公司为依托,以开发房地产、经营红酒需要资金为由,通过广告牌、条幅、工作人员宣传等方式,超出注册登记时的经营范围,以高息为诱饵,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累计吸收梁某、李某、任某等200余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有了雄厚的资金作为后盾,王某竞标拿下了先前看中的地块,对房产项目进行开发。眼瞅着小区的楼盘越来越高,王某盘算着自己的盈利,除去工程成本、偿还借款以及自己挥霍的部分,真正能盈利的其实并不多。

梦想成名投资拍电影

赔光资产成网上逃犯

自己忙活一番,却挣不了多少钱,王某觉得在小县城打打闹闹实在没什么劲。“要干就干点大的,我的梦想就是发财成名。”王某不甘于在小县城里普普通通,一个念头在他脑海里闪过,他要拍电影、他要搞出更大的名堂。

此后,王某多次前往北京,不惜重金结识了演艺圈的几位导演和演员,因为出手阔绰、挥金如土,谁都不知道王某背后的水有多深,他甚至对外宣称自己是某位老红军的后人,在政界、军界颇有关系。

为了完成拍电影成名的美梦,王某通过朋友,花费重金购买了一部讲述“从农村走出来的原生态民歌手通过选秀节目一夜成名”的剧本,“听到这个剧本时,我心里莫名泛起一阵共鸣,我觉得故事里的主人翁和我很像,我要拍这部电影”。

为了让自己的电影出彩,他将电影定位为一部载歌载舞的音乐喜剧,甚至请来了诸多大牌明星加盟参演。巨额的投入、大牌的明星、高额的票房回报……王某陷入了自己的美梦里不能自拔。

拍电影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前期铺垫、电影拍摄、团队维持、演员聘请等等都需要钱,为了支撑起《一夜成名》的黄粱美梦,王某将房产项目的资金抽用到电影里,《一夜成名》仿佛就像一个望不见头的无底洞,让王某筋疲力尽,可他却乐此不疲,全身投入到电影的拍摄过程中,真把自己当做一个电影导演。为了过出名瘾,他甚至在电影中客串了一把,电影中混杂着方言和普通话的他,可笑又可怜。

2012年4月,电影《一夜成名》上线公映,为了宣传造势,王某通过媒体杂志和电影首映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这期间,为了维持自己的美梦,王某继续向他的“储户”吸收着存款。电影《一夜成名》下影后,因为观众评价一般,票房收入仅达到可怜的数百万元。

因拍电影亏损严重,原来还有声有色的房产项目也变成了无法维持的烂尾楼。慢慢的,承诺的高额利息支付不了,面对储户们的催讨,他选择了躲避和搪塞。王某没有选择投案自首,积极主动偿还债务,而是跑到北京躲起债来。

看到血汗钱要不回来,被王某坑害的储户们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6月8日,王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邳州市公安局网上追逃。2014年1月26日,王某在北京三里屯某酒吧内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获,同年1月28日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带回审查。

面对事态败露,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也将银泽公司的房产予以查封,并扣押了王某所有的红酒、宝马轿车等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吸收的巨额资金无法归还,引发社会矛盾,危害性较大,酌定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